工程項目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簽訂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 總投資 萬元。乙方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以業務資源作為合作資金。
第二條:本合作期限為 。
第三條:項目運作及施工過程中責任劃分:1、甲方負責項目運作直至簽訂施工合同(費用甲方自出)。甲方只參與監管財務,工程款專款專用,乙方負責組織項目施工的技術管理,施工管理等人員編排及機械和運輸車輛的調配。
第四條:甲方負責及時督促業主辦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尾款的結算,乙方負責工程的質量、進度及安全。甲乙雙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必須極力配合另一方按此條款工作。
第五條:在施工過程中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自負,若因業主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則由甲乙雙方代表出面和業主方協商解決,甲方無條件配合。
第六條:利潤分配
1、甲方占凈利潤的百分之四十(經雙方協商后達成凈利潤為每立方 元)。注:此利潤為稅后價。
2、乙方占凈利潤的百分之六十(經雙方協商后達成凈利潤為每立方 元)。
3、甲方的凈利潤獲取方式:按施工合同中業主方和施工方簽訂的項目協議上的付款時間及付款比例嚴格執行。注: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精于管理的情況下,創造出多余的利潤歸乙方所有。(若在此施工過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利潤未能達到雙方協商中的數目,乙方必須要按合作協議上的凈利潤付給甲方。
第七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施工技術力量和工程管理,甲方負責業務資源。
第八條:本協議有效期以施工合同為準。
第九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作協議中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在簽訂協議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按項目總造價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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