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開發區,各人民團體,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單位,市直各企業:
各縣、區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開發區,各人民團體,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單位,市直各企業:
《南寧市人才安家費補貼暫行規定》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南寧市委員會辦公廳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3日
南寧市人才安家費補貼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引才用才環境,鼓勵和引導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向重點產業、重大項目和重點領域流動,根據《中共南寧市委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人才特區的決定》(南發〔2012〕3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安家費補貼發放的標準及資格條件
(一)列入我市引才目錄,符合下列條件,與我市(含市、縣、城區、開發區)的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連續簽訂勞動合同達5年及以上,以下各項類同)的人才,可享受政府提供的25萬元人才安家費補貼(按年度分期平均撥付,以下各項類同):
1.引進到我市工業六大重點產業(根據我市工業發展規劃確定或適時調整,以下各項類同)企業、市屬重大項目企業工作,取得正高職稱或省級及以上科技進步二等獎(含)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專業技術人才;
2.在國內500強企業或省級以上大型名牌企業任過中層及以上職務,引進到我市工業六大重點產業企業、市屬重大項目企業,以及金融服務、技術研發、創意設計、文化傳媒、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服務、服務外包、休閑旅游等重點發展的高端、現代服務業企業工作,并擔任副總經理(或相當于)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3.引進到我市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或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基礎教育等學校工作,取得正高級職稱的學科技術帶頭人。
(二)列入我市引才目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才,可享受政府提供的15萬元人才安家費補貼:
1.在區內外大型企業任過副總經理(或相當于)及以上職務,引進到我市工業六大重點產業企業、市屬重大項目企業,以及金融服務、技術研發、創意設計、文化傳媒、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服務、服務外包、休閑旅游等重點發展的高端、現代服務業企業工作,并擔任副總經理(或相當于)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2.引進到我市工業六大重點產業企業、市屬重大項目企業工作,取得副高職稱或市級及以上科技進步一等獎(含)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專業技術人才;
3.引進到我市工業六大重點產業企業、市屬重大項目企業,以及金融服務、技術研發、創意設計、文化傳媒、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服務、服務外包、休閑旅游等重點發展的高端、現代服務業企業工作的全日制博士;
4.引進到我市醫療衛生、城建、規劃、環保、國土、交通、園林、文化、藝術、科學研究以及農、林、牧、漁業等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
(三)列入我市引才目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才,可享受政府提供的10萬元人才安家費補貼: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的高級技師;
2.引進到我市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或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基礎教育等學校工作,取得副高級職稱的學科技術帶頭人;
3.引進到我市工業六大重點產業企業、市屬重大項目企業,以及金融服務、技術研發、創意設計、文化傳媒、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服務、服務外包、休閑旅游等重點發展的高端、現代服務業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碩士。
(四)其他情形。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需要的特殊引才情形,人才資格條件及安家費補貼標準等按特殊情況辦理。
二、人才安家費申報辦理程序
(一)發布目錄。市人社局牽頭,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根據全市重點人才的需求狀況和緊缺程度,按年度編制我市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目錄,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通過市級主要媒體面向社會發布。
(二)補貼申請。市級、各縣(區)、開發區的用人單位對照我市引才目錄以及引進的人才資格條件,按屬地關系向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人才安家費補貼申請。市本級單位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
(三)經費審批。市人社局對市本級單位上報的人才安家費申請材料審核后,將擬享受安家費待遇的人員名冊報市委人才辦征求意見,并按規定提出安家費補貼發放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根據審批意見,將人才安家費補貼經費劃撥至市人社局賬戶,由市人社局負責將款項轉撥到用人單位發放;縣(區)、開發區人才安家費審批撥付方式可參照市本級執行。
(四)工作監管。由市委人才辦負責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資委、市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旅游發展委、市金融辦等部門聯合建立人才安家費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對人才安家費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區)、開發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人才安家費的管理。
(五)違規處理。人才安家費補貼必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經費、未按協議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和個人,追回違規所得,進行不良信用記錄,對其今后申報的人才優惠政策待遇不再審核。對相關責任人按黨紀政紀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人才安家費補貼經費來源及支付
人才安家費補貼所需經費(含企業單位人才)列入財政預算,按人才所在單位的屬地關系(以行政隸屬或注冊地和納稅地劃分)由各級財政承擔。市本級單位人才安家費補貼經費支出由市本級財政支付。
四、其他
(一)本規定適用于新引進的人才,現有人才(存量人才)不再適用本規定。
(二)在海外取得學位的,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取得認證書。
(三)引進的人才服務年限不滿5年的,按實際年限停止發放安家費補助。
(四)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五)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六)《中共南寧市委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人才引進與培養的若干規定》(南發〔2000〕26號)中關于人才安家費補貼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之處,依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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