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職場,按時獲得勞動報酬是每一位員工的基本權利。然而,仍有部分企業存在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這不僅損害了員工的利益,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那么,拖欠員工工資到底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員工遭遇工資被拖欠又該怎么辦呢?今天,我們就來深入探討一下這些問題。
1、支付工資及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2、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進行責令改正、警告等行政處罰。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改正,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如將其列入拖欠工資 “黑名單”。一旦被列入 “黑名單”,用人單位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
如果用人單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當發現工資被拖欠時,首先可以嘗試與用人單位進行友好協商。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管理層說明情況,了解拖欠工資的原因,要求其盡快支付工資。在協商過程中,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以備后續可能用到。
如果協商無果,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時,需要準備好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和工資拖欠事實的材料。勞動監察部門會對投訴進行調查核實,若情況屬實,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途徑之一。員工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時,要提交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仲裁庭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事實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如果員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申請支付令的程序相對簡便,員工只需向法院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法院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會在 15 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既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拖欠員工工資會有什么處罰?不給員工工資怎么辦?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