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談戀愛期間,因為日常開銷和情人節、七夕節等一些節日雙方都會有一些金錢來往,那么在談戀愛期間給對方的錢分手了能要回來?情侶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一、戀愛同居期間給對方的錢可以要回嗎
1、從法律角度講,這得分情況來看。如果是具有特殊意義的小額轉賬,像 “520”“1314” 這類表達愛意的金額,通常會被認定為贈與,是情侶間的情意表達,這種情況下想要回錢,往往很難得到法律支持。因為在司法實踐中,這類數字金額被默認為是贈與行為,贈與一旦完成,就不能隨意撤銷。
2、如果是較大數額的轉賬,并且有證據表明這筆錢是借款,比如有借條、聊天記錄中提及借款事宜,或者轉賬時的備注是借款等明確表示借貸關系的信息,那么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要回的。例如,一方因對方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給對方轉了 10 萬元,當時約定這是借款,后來分手了,出借方就可以憑借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償還這筆借款。
3、如果能證明這筆錢是附條件的贈與,比如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像彩禮性質的財物,當結婚的條件未達成時,贈與方也有權要求返還。比如,男方給女方送了價值不菲的訂婚戒指,后來雙方分手,沒有結婚,男方可以主張女方返還戒指或相應的價值。
4、在實際生活中,很多情侶在給錢轉賬時并不會考慮那么多法律后果,也沒有留下清晰明確的證據。這就導致在分手后,當一方想要回錢時,會陷入證據不足的困境。所以,無論是贈與還是借款,在戀愛同居期間涉及金錢往來時,最好能有明確的約定和證據留存,這樣才能在感情變化時,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和情感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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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侶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情侶間的經濟往來形式多樣,常見的有贈送禮物、借款、共同投資、生活費用分擔等。區分其性質至關重要,一般來說,特殊節日如情人節、紀念日送出的禮物,通常會被認定為贈與,一旦送出很難主張返還。但若是明確表示為借款,比如有借條、轉賬備注借款等,即便雙方曾是情侶,在分手時也有權要求對方償還這筆借款。
無論是借款的借條、轉賬記錄,還是共同投資的合同、協議,以及關于財物歸屬的聊天記錄等,都是解決經濟糾紛時的有力證據。比如,一方說過 “這錢算我借你的,以后會還”,這樣的聊天記錄就能證明借款事實。在糾紛發生后,這些證據能夠清晰還原雙方的經濟往來情況,幫助雙方理性解決問題,也有利于在無法協商解決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情侶分手,盡量以平和的心態協商解決經濟問題。雙方可以坐下來,梳理清楚共同的收支、財物情況,根據財物往來的性質合理分配。如果協商不成,且涉及較大金額的糾紛,比如共同購買房產、車輛或者有大額借款等,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也是一種途徑。法律會依據事實和證據,公平地判定財物的歸屬和債務的承擔,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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