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如果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并且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便是違章建筑。那么哪些房屋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筑,哪些房屋不能認定為違章行為
一.獲批新建的房屋
經濟發展離不開招商引資。為了吸引投資,各地區將在職權范圍內推出相應的優惠措施,如同意在土地上建房、廠房等。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認為既然是經有關職能部門批準建造的,就可以認為是合法建筑。
二.2008年前建造的房屋
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從2008年開始實施的,在那之前的建筑,就可能是不符合規劃法要求的,根據“法不追究以往”的原則,《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的房屋,不能判定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因此,這類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只要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證書,是可以確權的,不算違章建筑。
三.土地規劃前的房屋
房屋建設設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但各地的土地總體規劃應根據實際情況不時調整。調整后,以前建的房屋不適應現行規劃,但只要房屋符合當時的土地利用規劃,取得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許可證,就不能認定違章建筑,也不能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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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早期農村建房
跟2008年以前城市修建房屋合法類似,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開始實施的,在那之前建造的農村土地房屋由于那時候沒有法律限制這一特殊性,現在也是都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筑的。
五.買斷土地使用權的房屋
許多企業將直接購買土地使用權,而不是租用。此時,即使土地范圍內的地上建筑沒有及時取得相關證書,也不能隨意認定為違法建筑,將會有整改規范的期限。
六.可以補辦手續的房屋
有的房屋可能在檢查的時候手續還沒有齊全因此會被認為是違章建筑,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第65和第68條相關規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選址意見書等前期土地相關手續,并且后期可以齊補手續來獲得房屋建設許可證或所有權的,暫時不認定為違章建筑。
七.農村承包地上生產經營活動必要的建筑
村集體及成員對該集體單位內的土地有完整的承包經營權,集體成員經過完備的流轉手續而獲得了土地生產經營權后,在土地上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必要的建筑暫時沒有完備證件的,也不能立即認定為違章建筑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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