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債務問題常常成為夫妻關系中的敏感點,尤其是當面臨離婚時,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又該如何分割,更是讓人頭疼不已。今天就來給大家詳細講講這其中的門道。
一、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哪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因日常生活所負債務: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醫療費用等產生的債務,比如為家庭購買生活用品欠下的貨款、孩子上學的學費借款等,這些都是為了維持家庭正常生活運轉而產生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例如,夫妻一方以家庭名義向鄰居借款 5000 元用于購買換季衣物和支付水電費,此債務就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無論是個體經營、開辦公司還是務農等,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只要經營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比如夫妻共同經營一家小餐館,為了擴大店面裝修而向銀行貸款 20 萬元,這筆貸款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后續離婚,雙方都可能要對這筆債務負責。
3、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最常見的就是夫妻共同簽字確認的借款合同、借條等。此外,一方借款,另一方事后追認,或者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認可該債務的,也屬于共同債務。例如,丈夫在網上借貸平臺借款 10 萬元,妻子知曉后通過微信回復 “這筆錢我們一起還”,那么這筆債務就成了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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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共同債務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協議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共同債務的分擔方式。這需要雙方坦誠溝通,根據各自的經濟能力、債務用途以及家庭貢獻等因素,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比如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大部分,另一方承擔小部分,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分擔。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即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償還全部債務,只是承擔了超出自己份額債務的一方,事后可以依據協議向另一方追償。
2、法院判決分割:如果夫妻無法就共同債務的分割達成協議,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通常會考慮債務的產生原因、用途、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則來確定債務分擔比例。例如,若債務主要是因一方的個人經營活動產生,但經營收益部分用于家庭生活,法院可能會判決經營方承擔較多份額的債務,另一方承擔相對較少的部分,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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