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房產往往是一個重要的話題。許多夫妻會面臨這樣的困惑:夫妻雙方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這房子還算共同財產嗎?婚后又該怎么買房才能算作個人財產呢?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這些問題。
一、夫妻雙方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1、婚后購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即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一般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因為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收入通常被視為共同收入,用于購房的資金也往往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也應歸雙方共有。例如,夫妻兩人婚后共同攢錢付首付,貸款也是用共同收入償還,即使房產證只寫了丈夫的名字,這房子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享有平等的權益。
2、婚前購買:如果房產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且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該房產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有共同還貸的情況,那么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男方婚前首付 30 萬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 20 萬,這 20 萬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女方是有權分割的。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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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怎么買房才算個人財產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并經過公證,婚后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于個人財產了。
2、父母買房,然后贈與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答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后買房協議,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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