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中證指數有限公司關于發布三板成指(899001)、三板做市(899002)編制細則的公告
2025-07-0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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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
樣本股
市值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中證指數有限公司關于發布三板成指(899001)、三板做市(899002)編制細則的公告(股轉系統公告〔2015〕42號)為增進各市場參與人對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中證指數有限公司關于發布三板成指(899001)、三板做市(899002)編制細則的公告
(股轉系統公告〔2015〕42號)
為增進各市場參與人對三板指數的了解,進一步推動指數產品創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和中證指數公司制訂了三板成指(899001)、三板做市(899002)的編制細則,現予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分指數編制細則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分指數編制細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份指數編制細則
(2015年4月)
1、引言
為進一步完善市場功能、提高市場運行質量,便于投資者參與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成指,指數代碼: 899001 ),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發布指數行情。三板成指覆蓋了全市場的表征性功能,包含協議、做市等各類轉讓方式股票。2、樣本空間
三板成指樣本空間由在審核截止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組成:
流通股本不為零;
股票掛牌以來有成交;
非ST的掛牌公司股票。3、選樣方法
三板成指樣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選擇經營狀況良好、無違法違規事件、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股票價格無明顯異常波動或市場操縱的掛牌公司:
計算樣本空間內掛牌公司最近三個月(新股為掛牌第四個轉讓日以來)的日均成交金額與日均總市值;
對樣本空間內掛牌公司按照過去三個月日均成交金額和日均總市值進行排名,所得排名相加得到綜合排名;根據綜合排名降序排列,按照市值覆蓋樣本空間內掛牌公司總市值的85%來分別確定指數的樣本數量;
根據掛牌公司投資型二級行業來分配三板成指中各行業的樣本數量。各行業公司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i行業分配公司數量=85%總市值覆蓋確定的樣本數量*第i行業公司數量/全部掛牌公司數量.
按照行業的樣本分配數量,在樣本空間的行業內選取綜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構成最新一期三板成指的指數樣本股。4、指數計算
4.1 基日與基點
三板成指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日,基點為1000點。
4.2 指數計算公式
三板成指采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調整市值 = ∑(股價×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權重上限因子使得單個二級行業權重上限為25%,個股上限為5%。
當樣本股名單、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樣本股的調整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根據樣本股股本維護規則,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詳細內容見第5節“指數修正”。
4.3 指數的收盤計算
三板成指在每日市場收盤后發布收盤點位,樣本股的收盤成交價格來自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4.4 全收益指數
為滿足投資者的需要,同時計算發布三板成指全收益指數的日收盤值。全收益指數的計算中考慮了樣本股稅前現金紅利的再投資收益,供投資者從不同角度考量指數。全收益指數采用鏈式算法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T代表任意轉讓日,T-1代表T日的上一轉讓日,調整市值 = ∑(股價×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稅前調整股息=∑(稅前每股現金股息×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
全收益指數與價格指數的區別在于樣本公司發生分紅派息時指數點位不會自然回落。5、指數修正
為保證指數的連續性,當樣本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樣本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樣本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三板成指根據樣本股股本維護規則,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除數。
5.1 修正公式
其中: 。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并據此計算以后的指數。
5.2 需要修正的情況
5.2.1 當樣本公司發生可能影響股票價格變動的公司事件時:
除息:凡有樣本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全收益指數在樣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參考價予以修正;
除權:凡有樣本股送股、拆股或縮股時,在樣本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按照新的股本與價格計算樣本股調整市值。
修正后調整市值 = 除權報價×除權后的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 + 修正前調整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5.2.2當樣本公司發生引起股本變動的其他公司事件時:
當樣本股股本發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如增發、優先股轉股等)引起的總股本變動累計達到5%以上時,對其進行臨時調整,在樣本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后調整市值 = 收盤價×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
當樣本股股本發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引起的總股本變動累計未達到5%時對其進行定期調整,在定期調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數。
5.2.3 樣本股調整
當指數樣本股定期調整或臨時調整生效時,在調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數。6、樣本股的定期審核
依據樣本穩定性和動態跟蹤相結合的原則,每季度審核一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指數,并根據審核結果調整指數樣本股。
6.1 審核時間
指數每季度調整一次,樣本股調整實施生效時間為:
月份
日期
3月
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后的下一個轉讓日
6月
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后的下一個轉讓日
9月
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后的下一個轉讓日
12月
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后的下一個轉讓日
6.2 審核參考依據
每季度審核樣本股時,審核截止日為6.1中所述的樣本股調整實施生效日之前一個月的日期。
樣本定期調整的參考依據為審核截止日以前三個月的交易數據(期間新掛牌股票為掛牌第四個轉讓日以來)。若股票在這三個月內發生了轉讓方式變更,數據統計時會包括該股票在不同轉讓方式下的所有交易數據。
6.3 長期停牌股票的處理
對于尚未進入指數的股票,如果其在定期審核截止日處于停牌狀態,且無明確復牌預期,原則上不作為候選股票,新進指數樣本。
6.4 權重上限因子調整
權重上限因子的調整日期與樣本股定期調整的日期相同,每季度調整一次。權重因子以本次定期調整生效日前第五個轉讓日的收盤后數據計算。當樣本股股本結構出現顯著變化或者其它原因導致其權重發生突變時,將決定是否對權重上限因子進行臨時調整。7、樣本股的臨時調整
在有特殊事件發生,以致影響指數的代表性和可投資性時,將對指數樣本股做出必要的臨時調整。
7.1 收購合并
樣本股公司合并或樣本股公司合并非樣本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如果符合指數選樣條件,則保留樣本股資格,如果不符合指數選樣條件,將盡快從指數中刪除。
非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一家非樣本公司收購或接管另一家樣本股公司時,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符合指數選樣條件,則新公司股票成為指數樣本;反之盡快從指數中刪除。
7.2 分拆
一家成份公司分拆為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為指數樣本原則上需要視指數編制方案和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7.3 終止掛牌
當成份公司終止掛牌時,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
7.4 破產
如果成份公司申請破產或被判令破產時,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8、樣本股股本維護
為確保指數能夠及時反映相關股票的交易狀況,按照以下規則對指數樣本股股本進行維護:
根據掛牌公司公告等公開信息對股本進行維護。
根據公司事件類型的不同對股本分別進行臨時或集中調整,具體為:
? 對送股、拆股、縮股導致的樣本股股份變動,于除權日實施;
? 對其他公司事件(如增發、優先股轉股等)按比例分情況進行臨時或定期調整:當總股本變動累計達到5%以上時對其進行臨時調整;當總股本變動累計未達到5%時對其進行定期調整。
股本臨時調整生效日一般與引起總股本累計變動達到5%以上的掛牌公司公告所標明的生效日一致,如果掛牌公司公告日晚于生效日,則公告日的下一個轉讓日為股本調整生效日。當臨時調整閥值觸發時,將在收盤后的公司事件文件中做出提示,以供指數用戶參考。9、信息披露
為保證指數的客觀性、中立性和權威性,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指數的透明、公開和公平。
任何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任何人包括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向外界公開,不得私自接受媒體采訪。
信息披露的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方網站和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網站及其他。
樣本股的定期審核結果一般提前一周公布;樣本股臨時調整方案盡可能提前公布;指數編制和維護規則的重大調整一般提前兩周公布。
附錄A:
名詞解釋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
2.ST股票 - 指由于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等原因,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根據業務規則實行風險警示的股票。
3.除息除權報價 - 由掛牌公司分紅、送股等行為引起,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在該股票除權(息)轉讓日開盤時發布的參考價格,用以提示交易系統中該掛牌公司因派息或發行股本增加,其內在價值已被攤薄:
a) 派息
除息報價 = 除權前日收盤價 - 每股紅利
b) 送股
c) 拆股和縮股
4.流通股本 - 非限售股本,可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通過協議轉讓、做市轉讓、競價轉讓等方式之一進行流通。股本數據來源為掛牌公司公告等市場公開信息。
附錄B:指數計算說明
假定選擇A、B、C三個股票作為基日的樣本股計算指數,權重因子都為1,以基日股票調整市值為基值,基點指數定為1000點。
無需要修正情況,指數正常計算
基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
45,000
B
8,000
4,000
9
36,000
C
5,000
5,000
20
100,000
總調整市值
181,00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181,000
181,000
1000
1000
第一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1
45,900
B
8,000
4,000
9.05
36,200
C
5,000
5,000
19
95,000
總調整市值
177,10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177,100
181,000
1000
978.45
分紅派息指數不修正
假設股票B派發現金紅利,每股派0.50元,次日為除息日,三板成指不予修正。
第二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05
45,450
B
8,000
4,000
9.1
36,4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總調整市值
177,85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177,850
181,000
1000
982.60
送股時樣本股除權的處理
假設股票B送股,全體股東每10股送10股,次日為除權基準日。股票C配售增發,全體股東每10股配售3股,增發價18元,次日開始停牌。根據除權除息規則,股票B的除權報價為9.1/(1+1)=4.55元,指數需作修正。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05
45,450
B
16,000
8,000
4.55
36,4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總調整市值
177,85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 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177,850
177,850
181,000
181,000
第三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9
44,1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總調整市值
176,10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176,100
181,000
1000
972.93
配售增發樣本股除權的處理
股票A定向增發1000非限售新股次日起掛牌,因股本變動占比僅為1%,不做臨時調整;股票B自次日起長期停牌;股票C配售增發成功,次日為除權基準日,除權報價為(19.2+18×0.3)/(1+0.3)=18.923。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9
44,1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8.923
123,000
總調整市值
203,10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176,100
203,100
181,000
208,751
第四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8
43,2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總調整市值
203,35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03,350
208,751
1000
974.13
股票增發的處理
股票A增發11600非限售新股次日起掛牌,因總股本累計變動為1000+11600=12600股,占比為12.6%,需做臨時調整;股票B次日復牌交易。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
103,68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總調整市值
263,83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 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203,350
263,830
208,751
270,837
第五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5
104,760
B
16,000
8,000
4.6
36,8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總調整市值
265,71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65,710
270,837
1000
981.07
第六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
103,680
B
16,000
8,000
4.65
37,200
C
6,500
6,500
19.5
126,750
總調整市值
267,63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67,630
270,837
1000
988.16
股份變動調整
股票C公布股份掛牌及股本變動公告,實際配售結果為:總股本和流通股本增加至6,470,掛牌股份微調,總股本減少了30,占原總股本的0.5%,不做臨時調整。次日為配售股份掛牌日。
第七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9
105,840
B
16,000
8,000
4.6
36,800
C
6,500
6,500
19.6
127,400
總調整市值
270,04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70,040
270,837
1000
997.06
樣本股定期調整的處理
在定期調整中,股票B因綜合排名較低被剔除出指數,股票D根據指數規則被調入指數。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9
105,840
C
6,500
6,500
19.6
127,400
D
8,000
6,400
9.1
58,240
總調整市值
291,48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 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270,040
291,480
270,837
292,340
第八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1
110,160
C
6,500
6,500
20
130,000
D
8,000
6,400
9.5
60,800
總調整市值
300,96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300,960
292,340
1000
1029.49
分紅與送股同時發生時的處理
股票C送股,全體股東每10股分紅10元,送10股,次日為除權基準日。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1
110,160
C
13,000
13,000
10
130,000
D
8,000
6,400
9.5
60,800
總調整市值
300,96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 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300,960
300,960
292,340
292,340
第九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
108,000
C
13,000
13,000
9
117,000
D
8,000
6,400
10.5
67,200
總調整市值
292,20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92,200
292,340
1000
999.52
附件2: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編制細則
(2015年4月)
1、引言
為進一步完善市場功能、提高市場運行質量,便于投資者參與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做市,指數代碼: 899002 ),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發布指數行情。三板做市指數聚焦于新三板市場中交投活躍的做市股票,兼顧表征性與投資功能需求。2、樣本空間
三板做市指數樣本空間由在審核截止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組成:
在審核截止日以前已采用做市轉讓方式;
股票掛牌以來有成交;
非ST的掛牌公司股票。3、選樣方法
三板做市指數樣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選擇經營狀況良好、無違法違規事件、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股票價格無明顯異常波動或市場操縱的掛牌公司:
計算樣本空間內掛牌公司最近三個月(新股為掛牌第四個轉讓日以來)的日均成交金額與日均總市值;
對樣本空間內掛牌公司按照過去三個月日均成交金額和日均總市值進行排名,所得排名相加得到綜合排名;根據綜合排名降序排列,按照市值覆蓋樣本空間內掛牌公司總市值的85%來分別確定指數的樣本數量;
根據在新三板市場掛牌且轉讓方式為做市轉讓的所有公司的投資型二級行業來分配三板做市指數中各行業的樣本數量。各行業公司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i行業分配公司數量=85%總市值覆蓋確定的樣本數量*第i行業做市轉讓公司數量/全部做市轉讓掛牌公司數量.
按照行業的樣本分配數量,在樣本空間的行業內選取綜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構成最新一期三板做市的指數樣本股。4、指數計算
4.1 基日與基點
三板做市指數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日,基點為1000點。
4.2 指數計算公式
三板做市指數采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調整市值 = ∑(股價×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權重上限因子使得單個二級行業權重上限為25%,個股上限為5%。
當樣本股名單、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樣本股的調整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根據樣本股股本維護規則,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詳細內容見第5節“指數修正”。
4.3 指數的實時計算
三板做市指數進行實時計算,樣本股實時成交價格來自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具體做法是,在每一轉讓日交易系統成交撮合開始后,用做市轉讓成交撮合產生的最新成交價(無成交者取行情系統提供的前收盤價)計算開盤指數,以后每秒重新計算一次指數,直至收盤。其中各樣本股的計算價位(X)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若當日沒有成交,則 X=前收盤價
若當日有成交,則 X=最新成交價。
4.4 全收益指數
為滿足投資者的需要,同時計算發布三板做市全收益指數的日收盤值。全收益指數的計算中考慮了樣本股稅前現金紅利的再投資收益,供投資者從不同角度考量指數。全收益指數采用鏈式算法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T代表任意轉讓日,T-1代表T日的上一轉讓日,調整市值 = ∑(股價×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稅前調整股息=∑(稅前每股現金股息×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
全收益指數與價格指數的區別在于樣本公司發生分紅派息時指數點位不會自然回落。5、指數修正
為保證指數的連續性,當樣本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樣本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樣本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三板做市指數根據樣本股股本維護規則,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除數。
5.1 修正公式
其中: 。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并據此計算以后的指數。
5.2 需要修正的情況
5.2.1 當樣本公司發生可能影響股票價格變動的公司事件時:
除息:凡有樣本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全收益指數在樣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參考價予以修正;
除權:凡有樣本股送股、拆股或縮股時,在樣本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按照新的股本與價格計算樣本股調整市值。
修正后調整市值 = 除權報價×除權后的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 + 修正前調整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5.2.2當樣本公司發生引起股本變動的其他公司事件時:
當樣本股股本發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如增發、優先股轉股等)引起的總股本變動累計達到5%以上時,對其進行臨時調整,在樣本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后調整市值 = 收盤價×流通股本數×權重上限因子
當樣本股股本發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引起的總股本變動累計未達到5%時對其進行定期調整,在定期調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數。
5.2.3 樣本股調整
當指數樣本股定期調整或臨時調整生效時,在調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數。6、樣本股的定期審核
依據樣本穩定性和動態跟蹤相結合的原則,每季度審核一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指數,并根據審核結果調整指數樣本股。
6.1 審核時間
指數每季度調整一次,樣本股調整實施生效時間為:
月份
日期
3月
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后的下一個轉讓日
6月
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后的下一個轉讓日
9月
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后的下一個轉讓日
12月
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后的下一個轉讓日
6.2 審核參考依據
每季度審核樣本股時,審核截止日為6.1中所述的樣本股調整實施生效日之前一個月的日期。
樣本定期調整的參考依據為審核截止日以前三個月的交易數據(期間新掛牌股票為掛牌第四個轉讓日以來)。若股票在這三個月內發生了轉讓方式變更,數據統計時會包括該股票在不同轉讓方式下的所有交易數據。
6.3 長期停牌股票的處理
對于尚未進入指數的股票,如果其在定期審核截止日處于停牌狀態,且無明確復牌預期,原則上不作為候選股票,新進指數樣本。
6.4 權重上限因子調整
權重上限因子的調整日期與樣本股定期調整的日期相同,每季度調整一次。權重因子以本次定期調整生效日前第五個轉讓日的收盤后數據計算。當樣本股股本結構出現顯著變化或者其它原因導致其權重發生突變時,將決定是否對權重上限因子進行臨時調整。7、樣本股的臨時調整
在有特殊事件發生,以致影響指數的代表性和可投資性時,將對指數樣本股做出必要的臨時調整。
7.1 收購合并
樣本股公司合并或樣本股公司合并非樣本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如果符合指數選樣條件,則保留樣本股資格,如果不符合指數選樣條件,將盡快從指數中刪除。
非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一家非樣本公司收購或接管另一家樣本股公司時,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符合指數選樣條件,則新公司股票成為指數樣本;反之盡快從指數中刪除。
7.2 分拆
一家成份公司分拆為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為指數樣本原則上需要視指數編制方案和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7.3 終止掛牌
當成份公司終止掛牌時,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
7.4 破產
如果成份公司申請破產或被判令破產時,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8、樣本股股本維護
為確保指數能夠及時反映相關股票的交易狀況,按照以下規則對指數樣本股股本進行維護:
根據掛牌公司公告等公開信息對股本進行維護。
根據公司事件類型的不同對股本分別進行臨時或集中調整,具體為:
? 對送股、拆股、縮股導致的樣本股股份變動,于除權日實施;
? 對其他公司事件(如增發、優先股轉股等)按比例分情況進行臨時或定期調整:當總股本變動累計達到5%以上時對其進行臨時調整;當總股本變動累計未達到5%時對其進行定期調整。
股本臨時調整生效日一般與引起總股本累計變動達到5%以上的掛牌公司公告所標明的生效日一致,如果掛牌公司公告日晚于生效日,則公告日的下一個轉讓日為股本調整生效日。當臨時調整閥值觸發時,將在收盤后的公司事件文件中做出提示,以供指數用戶參考。
9、信息披露
為保證指數的客觀性、中立性和權威性,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指數的透明、公開和公平。
任何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任何人包括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向外界公開,不得私自接受媒體采訪。
信息披露的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方網站和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網站及其他。
樣本股的定期審核結果一般提前一周公布;樣本股臨時調整方案盡可能提前公布;指數編制和維護規則的重大調整一般提前兩周公布。
附錄A:
名詞解釋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
2.ST股票 - 指由于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等原因,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根據業務規則實行風險警示的股票。
3.除息除權報價 - 由掛牌公司分紅、送股等行為引起,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在該股票除權(息)轉讓日開盤時發布的參考價格,用以提示交易系統中該掛牌公司因派息或發行股本增加,其內在價值已被攤薄:
a) 派息
除息報價 = 除權前日收盤價 - 每股紅利
b) 送股
c) 拆股和縮股
4.流通股本 - 非限售股本,可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通過協議轉讓、做市轉讓、競價轉讓等方式之一進行流通。股本數據來源為掛牌公司公告等市場公開信息。
附錄B:指數計算說明
假定選擇A、B、C三個股票作為基日的樣本股計算指數,權重因子都為1,以基日股票調整市值為基值,基點指數定為1000點。
無需要修正情況,指數正常計算
基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
45,000
B
8,000
4,000
9
36,000
C
5,000
5,000
20
100,000
總調整市值
181,00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181,000
181,000
1000
1000
第一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1
45,900
B
8,000
4,000
9.05
36,200
C
5,000
5,000
19
95,000
總調整市值
177,10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177,100
181,000
1000
978.45
分紅派息指數不修正
假設股票B派發現金紅利,每股派0.50元,次日為除息日,三板做市指數不予修正。
第二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05
45,450
B
8,000
4,000
9.1
36,4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總調整市值
177,85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177,850
181,000
1000
982.60
送股時樣本股除權的處理
假設股票B送股,全體股東每10股送10股,次日為除權基準日。股票C配售增發,全體股東每10股配售3股,增發價18元,次日開始停牌。根據除權除息規則,股票B的除權報價為9.1/(1+1)=4.55元,指數需作修正。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05
45,450
B
16,000
8,000
4.55
36,4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總調整市值
177,85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 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177,850
177,850
181,000
181,000
第三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9
44,1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總調整市值
176,10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176,100
181,000
1000
972.93
配售增發樣本股除權的處理
股票A定向增發1000非限售新股次日起掛牌,因股本變動占比僅為1%,不做臨時調整;股票B自次日起長期停牌;股票C配售增發成功,次日為除權基準日,除權報價為(19.2+18×0.3)/(1+0.3)=18.923。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9
44,1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8.923
123,000
總調整市值
203,10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176,100
203,100
181,000
208,751
第四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8
43,2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總調整市值
203,35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03,350
208,751
1000
974.13
股票增發的處理
股票A增發11600非限售新股次日起掛牌,因總股本累計變動為1000+11600=12600股,占比為12.6%,需做臨時調整;股票B次日復牌交易。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
103,68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總調整市值
263,83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 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203,350
263,830
208,751
270,837
第五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5
104,760
B
16,000
8,000
4.6
36,8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總調整市值
265,71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65,710
270,837
1000
981.07
第六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
103,680
B
16,000
8,000
4.65
37,200
C
6,500
6,500
19.5
126,750
總調整市值
267,63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67,630
270,837
1000
988.16
股份變動調整
股票C公布股份掛牌及股本變動公告,實際配售結果為:總股本和流通股本增加至6,470,掛牌股份微調,總股本減少了30,占原總股本的0.5%,不做臨時調整。次日為配售股份掛牌日。
第七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9
105,840
B
16,000
8,000
4.6
36,800
C
6,500
6,500
19.6
127,400
總調整市值
270,04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70,040
270,837
1000
997.06
樣本股定期調整的處理
在定期調整中,股票B因綜合排名較低被剔除出指數,股票D根據指數規則被調入指數。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9
105,840
C
6,500
6,500
19.6
127,400
D
8,000
6,400
9.1
58,240
總調整市值
291,48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 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270,040
291,480
270,837
292,340
第八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1
110,160
C
6,500
6,500
20
130,000
D
8,000
6,400
9.5
60,800
總調整市值
300,96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300,960
292,340
1000
1029.49
分紅與送股同時發生時的處理
股票C送股,全體股東每10股分紅10元,送10股,次日為除權基準日。
指數修正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除權報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1
110,160
C
13,000
13,000
10
130,000
D
8,000
6,400
9.5
60,800
總調整市值
300,960
修正前總調整市值(元)
修正后總調整市值( 元)
原除數
新除數
(1)
(2)
(3)
(3)*(2)/(1)
300,960
300,960
292,340
292,340
第九日
股票
總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盤價(元)
調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
108,000
C
13,000
13,000
9
117,000
D
8,000
6,400
10.5
67,200
總調整市值
292,200
指數計算
總調整市值(元)
除數
基期指數
收盤指數
(1)
(2)
(3)
(3)*(1)/(2)
292,200
292,340
1000
9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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