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06年9月入職至2021年12底離職是多少年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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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入職,離職是12月31日,有沒有13薪
13薪是年終獎,不是強制的,也沒有規定13薪是多少,有拿14薪15薪16薪17薪呢,所以如果你現在提離職他可以不給你,但你這種根本不是什么13薪,13薪是民間的說話,關鍵是他有沒有克扣你正常的12個月的工資,如果克扣就不是獎金了,要就拿回來我是9月30號簽了電子合同但是視力不合格要等下個月復查合格那我是算是9月入職的還是算10月入職的
這個每家公司的規定都不一樣,有的公司會給您補繳8月份的,一次就會扣兩個月的社保(我的就是這樣),但是在扣款之前會讓您簽一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也有的就會直接從9月份開始為您繳納保險。具體的您也可以咨詢您現在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2013年12月入職,2019年9月公司才給上保險,昨天被公司以曠工為理由辭退,現在想讓公司補交社保,請問過仲裁時效了嗎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如超過30日則從超過之日起計算雙倍工資至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止。如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義務的,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立案您好。我于2019年11月入職A公司,2020年12月由A公司轉入B公司,在2021年3月B公司離職。 后面在2021年4月入職C公司,入職資料填寫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B公司。現在C公司以工作履歷造假解除勞動合同,請問申請勞動仲裁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展開全部1、訴訟時效可以從你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起。你2013年9月才知道其他同事簽約一事,所以,應該從那時算起。2、首行你只定是有權利向現有的B公司要那個雙倍工資的賠償。雙倍工資的賠償,五險一金的補償。還有,就是提示一下,A公司你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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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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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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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