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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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勞動合同時,公司要求簽補充協議,當事人同意簽勞動合同而不簽補充協議算是拒簽勞動合同嗎
當然不合法。建立不同意續簽補充協議。單位要辭退,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請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標準是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工作年限一年一個月工資。 原問題:《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簽訂不合理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不然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賠償與仲裁差別較大,想撤銷協議
可以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勞動者證據充分,主張可以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未達成一致
勞動合同可以協商解除,單位也可以單方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理由,決定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1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2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或勞動合同與勞動關系方面
勞動合同關系不同于勞動關系 一、兩者在邏輯關系上具有統一關系 在勞動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勞動關系的確立開始更多地取決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達成一致。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對于是否確立勞動關系、與誰確立勞動關系、確立怎樣的勞動關系均只勞動合同附加協議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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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