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民事權益,我是東河區河東鎮王家圪旦村民,2014年81月日全村以北梁棚改的名義進行了整體征拆,村委會在分配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款時,把沒有承包土地的村民定為空掛戶,所謂的老戶村民平均分配了約15萬元的土地補償款,(不包括承包土地補償費,承包土地的補償費歸承包戶所有)而我祖孫三代七囗分文未得,村民在統一辦理養老保險時強迫在保證書上簽字,承認自己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否則不予辦理,我拒絕了,進行過民事撤銷之訴,但沒有支持,我現在能否直接起訴要求村民委員會支付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款項?謝謝1366484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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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村委書記不經村民同意私自往外承包集體土地
違法,到上級政府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我們村機動地村委會在沒經過村民同意給流轉了,而且前期村民有土地承包合同,
如果發包給本村村民,村委會的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且應當簽訂承包合同。 如果發包給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組土地征收補償款怎么分配才公平
農村土地承包戶成員均等分配補償款。 1、我國第《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一方面,從農村土地承包的實際情 況來看,承包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戶”的代表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村民小組長自己一人與本組村民簽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嗎?
是否經過法律見證,并不是這種協議是否生效的依據和理由,關鍵在于組長是否有權力代表全組村民簽訂這份協議。對于土地承包這樣的大事,組長是無權處分的,因此,組長簽訂土地承包協議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所以,該土地承包協議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說該村民集體土地沒有賠償征收
很顯然,這個是違法的。國家征收集體土地要按照標準給適當補償,而補償款屬于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這些錢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就是村民所有。如果不知道去向那可以采取行政或者司法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 原問題:《農村集體土地林地征用補償款村民都沒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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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