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勞務派遣工,與公司簽訂第二次合同快到期了,用人單位以我業務能力不行,因公司進入注銷程序為由,給我下達了不續簽通知書,我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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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勞務派遣工,己簽了三次勞動合同,現用人單位通知不續簽,我應該怎樣要求賠償
你合同2010-12-31到期,關于還簽合同不著問題不影響你,你的勞動補償還有養老醫療保險之類不影響你的社保 在2010-12-31日的日子里 你要寫辭職報告,想干就簽一個續簽合同協議,不干就直接走人但記住寫辭職報告,因為這關系到你社保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協議,協議未到期想要提前離職,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都不放人,對了我是通過單招面試被大學錄取的學生
試用期提前三天,合同期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務派遣公司辭職派遣公司通知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交接,所有離職手續找派遣公司辦理《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派遣工的差價是用人單位發還是勞務派遣公司發
派遣員工工資待遇由用工單位制定,費用也由用工單位承擔。派遣公司只是按照用工單位的工資清單發放,不會多發一分。派遣公司只是收取用工單位服務費,不應克扣員工工資。 原問題:《我是一名勞務派遣工,想問下勞務派遣工的基本工資以及獎金福利到底是由用人您好,我在第三方簽訂合同,派遣到事業單位上班,還有一月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我違法為由不予以續簽合同,怎么辦
1、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事業單位應當和公司協商把你調離該單位而不是與事業單位簽辭職報告。只是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等待新崗位,工資福利照常,不能要求賠償金的。2、本來就有權獲得一份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公司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
1)這屬于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終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工作1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補償0.5個月。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所以你這個應該補償2.5個月工資。 2)依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月工資是指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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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