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天收到勞動仲裁書,因為不太懂法律,所以提勞動仲裁申請的時候,我的競業限制補償時間只寫了一天,現在裁決就是只支付一天的,我想上訴,請問我該去哪里上午,需要哪些資料,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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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也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原問題:《勞動仲裁申請書的請教您,因為不懂該主張怎樣的賠償和賠償額度,可以為我寫一份嗎謝謝您》回復于 2022-11-09 22: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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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協議,沒有提補償,也沒有另外簽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做如下分析和建議,希望能幫到你: 1、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是不包含在工資里面的; 2、競業限制是在員工離職以后開始的; 3、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應該是在員工離職以后按月發放的;參考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你好 勞動合同有競業限制協議 沒有補償什么的有效嗎
展開全部我在以前的廣告公司上班,簽訂了一年的合同,當時合同上有寫“甲方離開時不得在龍巖市區域做同行”但沒有提到任何有關補償的問題。我當時以為是沒做滿一年,違約了才不可以在龍巖做同行。所以就簽了,合同的最后部分還寫了“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我有勞動仲裁書,仲裁的是確認勞動關系,我現在能去法院上訴讓單位補繳社保嗎
拿著仲裁裁決書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訴求。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請問我提出勞動仲裁需要帶哪些資料?(訴求:討要拖欠的薪金和經濟補償金)
一、可以主張的權益:1、拖欠的工資和提成;2、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的勞動關系,還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企業用期權代替競業限制的補償
你好。 一、“保密協議”是職工到用人單位后因為職位特殊而簽訂的合理協議。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協議本身是有效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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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