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來工資5400,現在老板成立了公司,我與公司已簽勞動合同,老板每個月發工資4700,剩下的700元扣下交社保,自己還交400元,如果自己放棄社保不交社保這700元就當工資發給我,老板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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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不同意,應該按原合同執行。你想解除勞動合同,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你只要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原問題:《本人在與公司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我的工資是月薪的形式。如果現在公司要把我的工資轉成計時的形式。》回復于 2022-11-08 13: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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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都是自己交,公司不交費在工資里扣我們的
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訴求。老板每個月扣我的社保錢謊稱交社保
上班后會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后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是結合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來決定的,最低不能低于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資的300%。公司讓待崗,不發工資,不交社保
先找人事部經理,如果得不到,找理由推遲,你就說:我現在沒錢用,你看我是找老板直接要,還是到勞動部門去。你給我想想辦法呀!然后過一兩天,就直接找老板,先發短信把情況說清,然后打電話確認收到短信沒有;最后說,你看我是天天來找你,還是去勞動局。這公司不給我繳納社保,并且讓我簽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請問我現在想離職應該怎么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補交社保公司沒有給我交社保,沒有簽勞動合同,工資經常無故拖欠
1、未簽勞動合同期間(2012年3月28日至今)你可以雙倍工資。2、讓單位補繳社保(2012年3月28日至今),這部分是不能現金補償的,只能讓單位依法補繳。3、拖欠的工資可以主張補繳。 原問題:《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相應的社保并且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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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