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本人與一輔導機構建立口頭勞動合同,約定在此任職教師,非特殊情況不得請假辭職。工作兩天后,本人感覺身體不適,堅持一天后,出現心慌等癥狀,本人于是提出辭職要求,對方不允許。在工作滿5天后,本人再次提出辭職,并去醫院檢查,醫生提示過度勞累。本人以身體不適為由提出辭職,對方認為我不負責任,但本人未再去工作。一周后,本人持續索要工作5天的工資,對方不予回復,請問她應該給我工資嗎?我該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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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是勞動合同,該條不符合《勞動合同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下面的方式進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原問題:《老師與學校簽訂合同,其中有一第如下,這條是否符合新勞動法要求嗎?如果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回復于 2022-12-04 06: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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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接到舉報說本人身體不適,并以此為由迫使本人辭職,我是否可以申請補償
1、首先需要確定提出離職是否是因為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是否做了調崗的要求,還是公司不調崗,迫使你離職。并非本人的真是意愿,想要離職。2、雖然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本人辭職不做,拖欠工資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您好,我想咨詢,本人原是機關事業編制人員,工作15年后因本人提出辭職,今年已到退休年齡,請問以前15年的工齡是否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謝謝
社會上有許多人是由有"編制"的單位人, 變成沒有"編制"的社會人,辭退公職下海。有些人辭職后,什么都丟掉,不要檔案,不要保險,養老保險不續交,這樣一來,多年工作的利益也就白費了。怎樣才能確保自己的利益和保障?檔案和養老保險的關系如何處理關于工作環境不適應,我要辭職,但廠要扣我工資
任何辭職都對用人單位有一定影響,所以很多用人單位都在員工自主辭職方面有自己的規定。 你和廠里簽了合同,因為你的辭職對工廠造成的損失工廠可以要求你賠償的。 辭職不是簡單的一句話走人,最好不要成為負氣只后的處理。 ------------書面提出辭職30天后勞動合同自動解除嗎,但是30后工作沒完成,離職需要賠償公司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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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