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親名字的房子與兒子兒媳婦有沒有關系
房產糾紛內蒙古 包頭2025-07-05 09:5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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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女人啊,一切已成泡沫,奮斗吧分享 之前的法律對于離婚時的房屋產權問題是這么來規定的。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么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么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么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一些女人認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讓他凈身出戶,現在這已經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買的,就算離婚與你也無關,凈身出戶的是你而不是他。還有人認為,男人找小三是過錯方,理應進行賠償。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要求你能證明自己毫無過錯,如果你不能證明這一點,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見。【新婚姻法并不針對女方,只是男方買房的情況更普遍,因此以男方為例來說明】 新司法解釋對于小三的規定更令人叫絕。如果男人找了個小三,幾年后要求分手,小三無權要求青春賠償,更叫絕的是,如果這男人花了不少錢給小三買房買車,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起訴小三令其返還。 看到這里,親愛的女同胞們,你還認為“有房才能結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結婚的前提下,房子無論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權在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離婚,那房子就和你沒關系了,你如果幫忙還了貸,那就把錢退還給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無關。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辦法,就是努力攢錢,婚后兩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別想著找一個有房的男人,一步從無產階級變成有產階級。 與此同時,北京聚集著多達50萬的剩女,這么多女人追逐那么少的房子,說錯了,是男子,造成了嚴重的供求不平衡,隨著時間的推移,男方的話語權將逐漸增大。歲月是女人最大的敵人,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可以供她挑挑揀揀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無關,那么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結婚呢?這是很現實的問題,畢竟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大城市,離婚率已經超過了三成。 重點來了:我非常誠懇地提醒女同胞們,如果你們的男朋友或老公現在頂著新中國歷史上最高的房價、歷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積蓄去買房子,那么這個行為絕不是愛你,而是愛自己。 原問題:《婚前公公付首付買房子,房子上寫的也是公公的名字,這個房子是不是就跟做媳婦的沒有關系了?應該怎么》回復于 2022-07-31 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