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時簽署的工裝領用清單中包含了離職時要賠償工裝折舊費這種條文是合法的嗎?離職后公司強行扣除工裝折舊費可以去勞動仲裁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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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這個事情我要說說因為我經常遇到這些事情,【經十多家公司總結出的結論】。注:只共參考 第一條~沒做滿一年扣除服裝折舊費是不合理的這一條在哪也說不過去,一個企業需要工作服是因為注重公司的想象也代表著公司統一化管理。如果要扣除員工的服裝折舊費是不合理的,即便是你《員工守則》寫好的員工也簽了名。但做為一個企業來考慮員工穿著工作服都到那里,都是代表著你公司的形象。如果說員工還工作服的時候沒有清洗,那么你可以收取相應的清洗費。 第二條~如沒做滿一年扣除《入職培訓費》是應當的,因為公司花了那么多的心血和金錢來培訓。其實做員工的是很少站到公司的立場去想事情的,你想想公司花了那么多的心血把你培訓出來。而你做幾個月就走了,將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損害。在說《勞動合同書》是國家定下來的一個法律,可你進入一個公司工作公司也有公司的一些制度。〈員工守則〉就是公司的一向制度,你既然來上班在〈員工守則〉上簽上字你就要遵守公司的一些制度。 最后在說一句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一個企業花那么多的心血去培訓員工最終的目的是想讓你多為公司做點貢獻。可你做幾個月就走了公司扣你一點培訓費也是人知常情阿,不如你們兩各退一步什么事情都好解決的。 原問題:《離職時扣除員工服裝折舊費和培訓費是否合理?》回復于 2022-12-03 2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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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員工簽訂工裝制度,員工離職可以按工裝制度進行工裝從工資扣除嗎?
1、試用期也要發放工資,在這方面沒有任何借口,即使雙方達成“試用期無工資”的協議也要支付。因為《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離職不滿一年要扣工裝費。
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服裝是用人單位便利開展工作的勞動設施之一,其費用支出,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參照《勞動合同法》第9條的規定,這樣的扣除工裝費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也不合理。 原問題:《離職后退工裝用人單位說不能與公司簽訂條款內容為員工離職或各人原因丟失或損壞工裝使,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收取相應折舊費用折舊標準以及下文都強調應該歸還工裝這個條款是否存在誤導工裝歸還就不承擔任何費用條款是否合法
是應當要補償的,依據的法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試用期可扣工裝錢嗎
1、試用期也要發放工資,在這方面沒有任何借口,即使雙方達成“試用期無工資”的協議也要支付。因為《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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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