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單位把我轉給外包了,涉及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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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39663338到期,單位解聘派遣工,今年單位把崗位外包,合同到期都終至,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沒有賠償。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而是勞動合同期滿的,所以沒有賠償和補償,雙方合同結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原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解聘我派遣工,今年單位把我們崗位外包,我們合同到期都終至,,我們應得到賠償嗎》回復于 2022-08-02 1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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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