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我需要勞動仲裁,對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為繳納五險
合同糾紛福建 福州2025-07-04 13:3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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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有:領取工資證明、工友或同事的書面證明、考勤表、錄用登記表、工作服、工作牌、工作內容相關文件等。你可以要求公司:A. 支付你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B. 補繳從你入職到現在為止的社保.C. 如果公司想讓你離職,還需要支付你1個月的代通金和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相關法條如下,供你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及未繳納社保的勞動仲裁事宜》回復于 2022-08-09 13: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