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原告提交了新證據.被告代理人沒有帶授權文書,高院讓其旁聽,最后讓其把原告提交的新證據帶回去,三日后提交叫質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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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勞動仲裁起訴公司,勞動仲裁已經受理了,但是起訴公司名稱和勞動合同的名稱不一樣,可以重新提請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被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原問題:《我在勞動總裁起訴公司,勞動仲裁已經受理了,但是我起訴公司名稱和勞動合同的名稱不一樣,這樣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3 0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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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告上訴原告還能提交新的證據嗎?
首先,法院立案后,會向雙方發出應訴通知書,舉證期限簡易程序15天,普通程序30天。雙方都要在這個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證據,期限屆滿后原則上是不能再提交證據的。但是,根據新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法院可以要求其說明理由,理由成立,可離婚案件,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怎么發表質證意見
離婚案件開庭時,證據質證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質證的優劣直接決定了案件的結果。因此,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如對于對方出示的書證、物證、鑒定結論等證據一定要仔細查看、核對,書證必須當庭查看原件,并與復印件進行比較,物證要核查原物并結合其他證據,辨小額訴訟程序開庭時原告提交新證據,需要給被告多長質證期限?
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天,但如果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一般不超過十五天。二審沒有判決前,原告提交新的證據,法院會調查嗎?
這跟二審是否開庭無關,而是跟這個證據是否屬于新證據有關。法律規定的新證據是指在一審結束后新形成,新發現的,或者確因客觀原因一審時無法提供的證據。否則,在一審結束前已經存在,且不存在調取不能的原因,而原告沒提供的,不屬于新證據范疇。除非被告同原告已經向法院提交了證據,能去被告打一頓嗎
您好,如果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被告的一些行為,構成自認的,被告則不需要再進行這一方面的舉證。如果構成自認的,自認是指當事人對不利于自己事實的承認。訴訟中的自認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實的承認。《最高人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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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