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給醫院開的證明,個人怎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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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是以單位的名義去鑒定,必須要有單位的證明。如果單位不同意,可自行申請鑒定解決方案: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 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二)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三)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 (七)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八)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九)拒絕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 原問題:《單位不給開證明,可以委托律師做職業病診斷嗎》回復于 2022-09-14 06: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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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生效證明?你能確定是法官的責任范圍之內嗎法官拒絕開生效證明,該怎么投訴?
如果法律文書已超過上訴期雙方當事人均沒有上訴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院開具生效證明。如果不給你開具,你可以向法院領導或上級法院投訴。 生效證明就是指法律文書過了上訴期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追問:可是找了也不給我開都已經四五因為身體不舒服請假,請假后不想去醫院沒有醫院開的證明,公司要扣我之前干的工時
展開全部我自已也是臨床醫生,經常給病人開病情證明。你需要去你看病的那個醫院,請醫生給你出示病情證明就可以了。醫生是有義務 免費 提供病情證明。但是現在醫院管得很嚴,我們醫院的制度是:開病假證明,需要確實有病,兩天以上的病假要院長簽字。其實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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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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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