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冷靜超過60天,還需要重新申請離婚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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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指引》的規定,法院可以在兩種情況下設置冷靜期。第一種情況:法庭上當事人情緒太激動,不能理性表達意見,繼續開庭將顯著激化矛盾的,可以決定設置情緒約束冷靜期,不超過20天。這種情況需要冷靜尚可理解,情緒都激動得無法開庭了,休庭擇日再開沒什么大礙。所以,法庭上潑婦罵街式的戲份不能演太過了。 第二種情況:一方提出修復情感承諾,法院認為還有和好可能的,可以設置情感修復冷靜期,不超過60天。這個規定就十分操蛋了。不想離婚的一方,為了拖延離婚進程,必然提出情感修復。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法院認為有和好可能,根本沒有任何限制。從以往“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的司法陋習,只要沒有法定離婚理由,法院都會認為有和好可能,那么就必然符合冷靜期的條件。這種冷靜期的規定,十分容易濫用。法院案件太多了,處理不過來,就一律設置冷靜期;趕上年終結案率了,也得設置冷靜期。反正冷靜期不計入審限,不用白不用。因此,第一次起訴離婚不能像以前那么隨意了,得拿出像樣點的理由,法庭上要有“影帝級”演技,以免被趕回家冷靜! 原問題:《當今中國在離婚程序中應不應該設置冷靜期》回復于 2022-10-31 0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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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錯過了冷靜期,二次申請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民法典對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雙方去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等三十天冷靜期過后去領取離婚證。過了離婚冷靜期之后的三十天內沒有去領離婚證,需要再次申請離婚。離婚冷靜期間,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都可以去撤銷離婚申請。 原問題:《2021年離婚法一個月后如果疫情導致離婚冷靜期過期沒去領證是不是還需要重新度過冷靜期
民法典對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雙方去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等三十天冷靜期過后去領取離婚證。過了離婚冷靜期之后的三十天內沒有去領離婚證,需要再次申請離婚。離婚冷靜期間,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都可以去撤銷離婚申請。 原問題:《2021年離婚法一個月后你好,現在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需要冷靜期去離婚有冷靜期超過了半年還可以嗎
當然可以重新申請。原則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設置冷靜期的目的不外乎避免沖動離婚。你所說冷靜期過了,沒有去辦理離婚,如果又要申請離婚,應該重新經過冷靜期。 原問題:《我們現在申請了離婚申請,如果過了60天沒有辦理或者撤回了申請,還可以離婚嗎?你好,離婚申請一個月冷靜期之后,沒去辦理離婚,后面又想離婚了,還需要重新申請,然后再等一個月嗎
民法典對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雙方去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等三十天冷靜期過后去領取離婚證。過了離婚冷靜期之后的三十天內沒有去領離婚證,需要再次申請離婚。離婚冷靜期間,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都可以去撤銷離婚申請。 原問題:《2021年離婚法一個月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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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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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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