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欠工資一萬多不給有地方給帶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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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擴展資料相關法律法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原問題:《工地老板欠我工資一萬多兩年多了還沒給勞動法會管嗎》回復于 2022-09-19 1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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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欠工資不給,怎么辦
1、除了老板拖欠的工資,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2、要主張你的上述合法權益,途徑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托欠工資,要無數次就是不給
個人認為第一,你們應該確認老板是不是真的已經不具備發放工資的能力,如果人家真的是遇到很嚴重的問題,甚至變賣個人資產都無法發放工資那我勸你們出于人道還是給人寬限寬限。 第二,如果他有能力償還工資,比如小車還開著,小樓還住著,那你們就可以集體托欠工資一直不給,我想起訴老板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暢盯扳故殖嘎幫霜爆睛的,還要加付賠償你好托欠工資有辦`法嗎?請你回話
你還想干下去。那么就可以找你的老板攤牌、協商,盡量不把矛盾激化。永遠要記得,談判需要籌碼,你得有足夠讓對方感到威脅的籌碼,這當然不是蠻力,說什么打架揍人之類的都是最沒用的。得是看你手頭掌握的證據和給對方的影響程度。 另外,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托老板托欠工資不
不可以!一般而言,對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所謂無故拖欠工資,是指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情形。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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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