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一次我所居住的小區在幾年前物業公司搬離,幾年時間里沒有物業公司,但近幾年突然出現一個物業公司,上門收取物業費,請問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立的業主委員會與新變更的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我應該履行嗎?而且這個新換來的所謂的物業公司,各項業務都不到位,收拾衛生半個月能來一次就不錯了,樓道內設施損壞不給予不修,單元門門鎖損壞近半年,按這個新物業公司所說隔兩三天來打掃一次不可能不會發現,結果沒有給修理,還是業主自己拿錢修的單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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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舊小區業主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利向業主征收物業費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因為收取物業費的依據應是以小區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并委托該物業公司在小區進行管理為前提合同簽訂時業委會代收物業費,每月定期撥錢給物業公司,現下一年的物業合同還未續簽,在經業委會主任授權的情況下物業開展收物業費,收到百分之90的時候,業委會主任又出爾反爾要求物業公司撤出,這時又逢疫情,在3分之2以上的業主要求下,物業公司在疫情期間堅守崗位,但業委會在沒爭得業主和物業公司的任何意見又把收上來的物業費退給業主,這個做法對物業公司有什么不利的方面,物業公司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1.業主:目前物業費高,等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續簽合同、降低物業費標準時再交費。物業公司:1)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通過契約形式建立起來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業主在入住時,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協議》,約定了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雙方就應按《您好,我們小區應為不滿意物業服務質量,成立業委會解除了與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 前物業公司與現物業公司也做了工作交接,結束對我小區的物業服務,我本人前期欠繳物業費,前物業公司向我追討,我至今未支付的理由是前物業公司沒有公示與現物業公司的交接文件,也未向我個人出示該文件,現在前物業公司已起訴我個人,請問法院會判交滯納金和違約金嗎?
一般情況下是都要交的。法律有句名言,你可以放棄權利,但是不可以放棄義務不交物業費的四大誤區誤區1:沒入住就不交物業費正解:從物業費涵蓋的內容看,業主理解的服務有一定的局限,因為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你好,我是物業公司的,想起訴不交物業費的業主。
一,不按時交納物業費,物業有權起訴業主。如果過了追訴期,物業想告都沒用了。二,入住時,業主與物業公司簽署過物業托管協議,業主簽過字,明確交納物業費的義務,不交當然是違約了。物業可以起訴不繳費的業主。三,與物業有問題,有糾紛,業主可以找住建委物業公司變更了公司名稱但沒有告訴業主,業主可以要求返還物業費嗎
一般不需要,看前期的物業公司與新物業公司有無簽訂相關權利轉讓的協議及與前物業公司的合同約定,常規應不需要簽署,只需要與業主委員會簽署即可。但沒重簽合同不可以不交物業費。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簽訂物業合同或物業公司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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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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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