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婆母早段時間立了遺囑公證,可早兩天她又叫我女兒(就是立遺囑人孫女)去公證處簽份協議,沒有說什么協議。我覺得她是想把我女兒在她爺爺(立遺囑人丈夫)那里繼承了10年的農村股份(當時所有家人都清楚知道)作為她自己的遺產重新分配。我不想讓我女兒去簽,可以嗎?我女兒不簽她那份股權以后老人家去世還要拿出來平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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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出錢買的房,父母立遺囑不給女兒,咋辦?
父母訂立遺囑沒有將遺囑分配給女兒的,女兒原則上是不能繼承遺產的,如果女兒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可以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我是二婚,我的婚前房產,想以后留給我的女兒,想立遺囑的方式,送給我的女兒,怎樣寫,更能保障我女兒的權益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可以給你代寫該類遺囑,專業辦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老人去世前立了遺囑給兒子,現在需把房子的名字改為兒子的,女兒不配合去公證處
房管局辦理后,房產證上會寫明獲得房產的原因。 1、父親遺囑贈予兒子,女兒即無權繼承。 2、無遺囑,按法定繼承,子女都有份,如兒子隱瞞多個繼承人,則可要求補償。 不過,中國傳統女兒外嫁一般是不要老人財產的。如果經常回娘家看望老人,也應該清楚老由于女兒不孝想立遺囑捐贈遺產,不知怎么辦
展開全部因為一個老人去世,要先辦理繼承,把屬于去世老人的遺產部分分割完才能再贈予去世老人有遺囑按遺囑分配,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如果子女有能力不盡贍養義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按法定繼承女兒有繼承權,只是繼承多少問題我買的是回遷房,安置單的名字是老人家,已經不在了。我當時是跟他女兒有買賣協議,并且有老人家的遺囑,房屋由他女兒全權處理。協議有說。現在老人家的女兒不配合更名。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老人留有遺囑,要按遺囑繼承;如果老人沒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兒女對父母的遺產有同等繼承權。兒子出資幫助老人購買動遷房,屬于贈予行為,這種行為產生的后果,不能排除其他權利人的合法繼承權,因此老人的女兒還是享有繼承權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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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