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11月初離職,當時本來總監同意簽字了,只要我跟經理對接好,經理簽了字就行,后來跟經理交接了,經理也簽字了,結果后來我都離職了找到了新工作又讓我回去辦離職,并且9月,10月的薪資都沒發,這個是不是算違法了啊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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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認真看我下面的回答,這是正確辭職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提出辭職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原問題:《假如辭職信沒有“提前30天通知”,而是跟總經理溝通后,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后,辭職信是否有效?》回復于 2022-11-23 15: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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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公司提交離職,部門經理說,參與的項目要上線了,不同意離職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因考上 研究生提出離職 ,經理不批 ,我怎么辦
勞動者提出離職,不需要經歷批準。也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 勞動者只是履行通知的義務,到期就可以走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員工離職店經理不讓走,還威脅工資
一、離職:勞動者可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批準。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采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二、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勞動離職到期,人不在當地,想叫朋友代辦 人事要經理發代辦手續,經理說代辦沒有手續,怎么辦?
可以。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她離職,是為了換單位,那么,原單位就會于當月就在網上做減員,等一旦她到了新的單位,辦入職手續時,新單位人事部門就會給她辦增員。整個過程都不用本人去跑。第二,如果你姐離職后,暫時不想找新的單位,養老保險和醫療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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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