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公司提交離職,部門經理說,參與的項目要上線了,不同意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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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后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4、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報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么,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并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5、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原問題:《辭職報告交上去后不同意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6 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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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關于勞動仲裁的,我向公司提前兩個月提交了離職通知,但是公司單方面不同意我離職,并且威脅我要向社保局備案
離職是員工的權利,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然后走人你好我想問下公司項目解散要求主動離職
勞動者負責的項目要關閉了,公司要給勞動者調崗,若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我要辭職 但是公司不給離職 說離職要滿45天 要是現在離職 要扣2000
不合法,根據勞動法規定,基本工資是勞動人員獲得收益的權利,公司這樣扣除員工工資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你們簽訂了合同,這樣你是認知的,法律上,你是認可的,所以,任何經自己親手的事情,一定要謹慎啊 原問題:《公司的制度說明不滿45天提前離職要扣除公司罰款太高,選擇離職,但后來又選擇不離職了,公司不同意撤回,怎么辦
沒有辦法 雙方離職已經達成你好我已經給公司提交了勞動仲裁我現在離職公司不同意我這個離職單時間到了可以直接走嗎
現在勞動法是偏向勞動者的~~只要勞動者說辭職,單位是強留不住的~~而且要在30天內把手續辦完~~不過你們單位在單位的規章制度上是怎么說的這個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不過用工單位不跟你解除勞動關系那是不正確的。這個你不用擔心他還仲裁你~~要是仲裁也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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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