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合同期的員工,生病休假的醫療期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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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以下法律規定處理。《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原問題:《職工簽訂無定期合同期間患病,最長可以請病假多久?》回復于 2022-11-02 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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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滿,單位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第3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3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屬于違無薪休假是合法的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關于員工患急性白血病醫療期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粉店因為生意不好要求員工無薪休假合法嗎?
只要勞動關系成立,發生勞務糾紛時,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帶薪休假,另外還可以要求飯店老板支付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外籍人士生病了醫療期間合同到期怎么處理
1、員工病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依法順延至醫療期結束。2、如果員工的病情比較復雜,一時半會兒治不好,或者說治療后不適合再從事原來的工作的話,那么也就沒有必要再續簽了。總之,等員工病假后再續簽合同的話,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主動權在用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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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