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體簽過入股合同,同事擔任店長職一職,這個即算員工也算股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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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幾天班還沒有入職算正式員工嗎,
2008年1月實施新的勞動合同法,簽3年合同實習期自入職開始3個月,并且從入職起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你們這個單位是不符合勞動法的,你可仲裁公司,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為你補繳這5年的保險 不過這樣你多數是在單位待不下去了,為了避免麻提前入職一個月,工資按什么標準算
企業新入職人員入職前應該和用人單位協商工資的問題,協商好工資后,勞動者入職的,要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中應該有工資的條款,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發放,但約定工資應符合法律規定。 原問題:《新進員工工資怎么算》員工入職一年七個月,門店店長在員工入職時私自代簽員工勞動合同,公司有收到員工合同,近期員工和公司不開心,現起訴公司未簽合同雙倍工資,是否會被得到支持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口頭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職登記表或員工手冊中載明試用期)與勞動者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口頭或者以其它形式約定的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該勞動者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你好,入職之后單位說一個月內簽訂合同,違法嗎?這樣的話我什么時候算入職呢,是現在就算還是簽完合同算?
一般都是入職那天的那一抄周或者下一周簽合同,合同簽訂日期寫入職日期。如果拖著到第二個月還不簽那就違法。如果下周還不找你簽那你一定要催。簽的時候注意日期,zhidao是不是寫的入職哪天的日期,而不是合同簽訂日期。如果是寫入職日期,那就沒什么問個體戶員工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話,算違法勞動法規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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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