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當時入職的時候,公司和我談的底薪是八千試用七千加兩百電話和電腦補貼,入職前要求人事將勞動合同發給我看下她不發,入職幾天后才將勞動合同郵寄給我(我在外地運維,合同從廣州寄過來),發現和談的薪資不一樣,合同里面只寫了六千二的工資。她郵寄過來的文件里有一份員工自愿放棄試用期社會保險協議我懷疑不對勁沒有簽,人事就和我說不簽的話每個月就會少一千塊錢,然后我就要求人事扣了我一千塊錢幫我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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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職第三天就給我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我的那份合同人事沒給我,問人事要,說要等我轉正給我,這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原問題:《公司和我簽訂了勞動和同,但我問為什么我的那份沒有給我,人事部果斷的說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就是我入職的時候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我提了離職了公司要求我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簽的話不發工資。
應該有。即使不簽,雙方也仍在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之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都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不弄得很不愉快,一般這個似乎也沒什么太嚴格的,你提出走人,單位同意,3天辦理了交接手續,你走誰也不攔著。 原問題:《我與公司并未新員工入職后的社保購買的。我是8/5入職的。有規定是入職30天內購買社保。所以公司人事說會在9/15之前給我購買9月的社保。請問不是應該購買8月的社保嗎?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包括試用期)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將面臨以下后果。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您好,請問面試入職前,公司要求簽訂員工自愿放棄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入職的,公司這種行為屬于違法嗎?簽訂這個自愿放棄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1.這份聲明書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是不恰當的。可以視為勞動合同的補充附件,等于是變更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勞動者的同意,否則單位不得單方面要求。 2.簽了聲明書后可否不承認以前工齡這一點我不敢斷定,但是至少對勞動者是很不利的。 3.你有權可4.7日入職,8.11日離職,沒有簽勞動合同,入職60天才繳納社保,該給我的高溫費沒有給,該給的加班費也沒有給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工資發放形式及構成,不違法;3、應該發放高溫費;4、入職當月就應該繳納社保;5、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復印身份證,收集證據,打印工商注冊信息去當地仲裁委申請。 原問題:《勞動仲裁:我4月2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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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