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單位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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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當企業不配合提交工傷資料的,就視同無法舉證勞動者不是工傷的事實,就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十九條已經很明確的說明了社保的監察職能,所以,不需要擔心,是企業擔心社保局會不會過來監察的問 原問題:《做工傷鑒定 用人單位不配合怎么辦》回復于 2023-02-03 05: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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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用人單位不于配合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工傷申請書,老板不配合,有單位,有總包與分包,總包單位不蓋章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程序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簽字不影響認定。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工傷問題,單位不配合
員工工傷后不配合公司辦理工傷,用人單位可以先提交工傷認定相關資料到工傷部門,以免錯過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一個月的時效,員工不配合辦理工傷的,用人單位停止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的。工傷認定時效規定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做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配合,不簽字蓋章怎么處理
你好,可以點擊頭像,選擇電話咨詢方式聯系我咨詢工傷認定,公司不配合申請
1、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2、待傷情穩定后,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鑒定;3、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4、如單位未給你買保險,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5、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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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