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20年7月7日到達煙臺市毓璜頂醫院呼吸內科看病,醫生診斷為慢性支氣管炎,開了護佑牌蘇黃止咳膠囊回來服用,服藥至2021年2月21日突發高血壓腦出血120急救入煙臺市萊陽中心醫院搶救,隨即重癥監護,住院治療,后來康復治療,隨著意識逐漸清醒,從家人口中得知自己因突發高血壓腦出血住院治療。當時的我對高血壓病很陌生,我為什么會得這種病,是我一直疑惑的問題。而后于8月份出院回家,偶然發現桌上遺留的蘇黃止咳膠囊,老母親提醒道:你去年咳嗽時經常服用這個藥物來止咳的。是的呢!母親的話喚起了我的記憶,抱著懷疑的心態上網查詢蘇黃止咳膠囊的服用禁忌及副作用等,有權威網站報道:此藥含麻黃堿,麻黃堿可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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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夜班期間(8小時+4小時加班),暈倒,醫療診斷為高血壓腦出血,現已搶救成功在醫院治療,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1.你所說的這種情況無法認定為工傷。是否可以認定工傷,關鍵要看突發疾病后是否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后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2.工作中突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自身有高血壓,上班時高血壓引起的腦出血算工傷嗎
高血壓引發腦溢血,不是工傷。但其中,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腦溢血死亡的,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享受工傷死亡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您好律師,在上班時間高血壓導致腦出血,經搶救醫院說治療不好了要求出院,在拉回家死亡,沒有超過48小時,請問算不算工傷
工作時發病,人沒死不算工傷,法律就是這么規定的。。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你好,皮膚類住院治療,醫院住院期間開的藥浴的藥,還有九劑沒有使用,出這個費用可以退嗎
是癬 可用些中藥治療 一些涂抹的藥膏類藥,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一般是不可取的.特別是含激素一類的外用藥,千萬不可用.因為用了暫時減輕,不用就會加重.這樣會形成嚴重的惡性循環.不但治不好,反使患者的皮膚形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傷。 石家莊市蘇乃芬和黃黎得利糾玢案被執行的情況
1、首先糾正一個錯誤,本案不是經濟法案例,而是民法案例,更為準確的說是民法中的合同法的案例。2、本案中的法律關系為買賣合同糾紛。構成要素:主體:萬方農貿公司、綠島家禽養殖場;客體:給付行為;內容:萬方農貿公司要求對方返還預付款并承擔違約責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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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