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合同增加了根據企業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新資隨崗位變動按照公司內部歸檔執行,這樣的條款可以拒絕嗎,拒絕后導致沒有續簽可以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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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合同到期,公司與我續簽勞動合同,但新的勞動合同給我增加了新的工作職責,我可以拒簽并要求賠償的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勞動合同續簽,續簽的勞動合同與原合同條款一致,但是公司要求簽一份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協議里擴大我的工作地點范圍。并以此要求我去外地工作,那么這樣的補充協議可以拒簽嗎?拒簽的話,公司要是以我拒簽補充協議為由,而不續簽勞動合同,我能獲得補償嗎
勞動合同快要到期了,辦理續簽勞動合同:1.通常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是不續簽勞動合同,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期滿即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需你好,我想咨詢 下,公司和勞動者續簽是否可以更改勞動合同再續簽
案例: 陳女士是B公司的一名會計,一直想調到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工作。2005年,在沒有同B公司商量的情況下,她通過關系直接到A公司上班,也沒有與B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對此,B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李某無能為力,只得默認這次“調根據勞動合同上述條款: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接受該崗位/職位的聘用。 甲方可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亦更7方的崗位印信式肥務節圍、乙方有權對此陳述自己的意見,但在未得到甲方許可之前,應服從甲方的調動。 根據勞動合同上述條款 公司調整工作內容和降薪是否合法?
1、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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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