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單位工作了10年,今年3月16號簽的合同,如果它以違反公司規定開除我,我該怎樣維權?謝謝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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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現在因為我違反公司規定開除我,請問有賠償嗎?另外合同期滿了沒有續簽合同》回復于 2022-11-23 0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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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好、請問一下、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年后可能開除我、一直沒有給我買社保、也沒有簽什么合同、請問我該怎么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確認存在勞動關系,然后要求補交社保,支付補償金。你好,違反了公司規定制度,不給解釋機會,直接被開除了?
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了嗎? 在簽合同的時候公司有沒有將其規章制度給你們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未經公示的,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雖然現在公司以規章制度中有那么一條而開除你,但當初并沒有讓你知曉規章制度的具體條被公司勸退開除,然后工資以暑假工的方式結給,本人沒有違反規定
首先,在參加培訓前是否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有關于培訓期的說明。如果是崗前培訓,那么崗前培訓是入職的前提,如果培訓不合格公司有權不予錄用,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工資的。如果是入職培訓,那么是屬于試用期范圍的。其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我是乙方,面試入職公司A,簽的合同是B公司派遣合同,現在孕期以不能勝任工作與我解除了勞動合同,我該怎樣維權
你與b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即使是在a公司工作,也只是屬于勞務派遣工,并非是a公司的員工。a公司因“想讓我坐本職工作外的工作我沒同意”想要辭退你,并非不可,只需將你退回b公司即可。至于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是兩個公司間的問題,與你無關。公司勞務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而是調到遠處的不對口單位,工作7.8年了,我該怎樣維權
按照勞動法來說,如果你所在的單位拒簽合同,會賠償你所在年限的補貼金,一年一個月的工資,你工作了6年,單位就必須賠你6個月的工資,若是你不想到那個遠地方去上班的話,那就叫他賠你6各月的工資走人好了,若是你愿意去,那就要談好去那邊的條件,看你自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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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