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場地開發費計收暫行辦法
2025-07-04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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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場地開發費計收暫行辦法(大政發[1986]25號1986年2月7日)為促進中外合資企業在我市的發展,加快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
大連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場地開發費計收暫行辦法
(大政發[1986]25號 1986年2月7日)
為促進中外合資企業在我市的發展,加快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均計收場地開發費。
二、場地開發費,包括新征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筑的拆遷費用,住戶人員安置費用以及為中外合營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用(不包括中外合資企業特殊需要的廠外工程的投資)。計收各項費用具體內容是:
1.新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2.原有建筑的拆遷安置費,包括為舉辦中外合資企業拆除的廠房、住宅和其它構筑物。均由合資企業負責合理地妥善地安置,發生的費用由中外合資企業負擔。
3.合營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指中外合資企業用地范圍外所連接的各種干線,其中供電、供水、排水、煤氣管道和通訊設備所發生的費用,只計收中外合資企業設計增容量應分擔的費用;道路、供熱的設施費,按合營企業該項實際受益,合理分擔;因城市改造的需要超過合營企業增容部分的費用,由市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三、基礎設施費的計收標準,由于中外合資企業所在地的條件和地理環境不同,所發生的費用會發生畸高畸低的現象。為解決基礎設施費用的合理負擔,均按各中外合資企業設計增容量,依規定單價計收。具體標準:
煤氣:350元/立方米
供電:450元/KYA
供水:520元/噸
排水:260元/噸
通訊:5000元/回線
四、場地開發費由各基礎設施主管部門按合營企業實際增容核算,報市建委審定后,分項計收(即誰開發項目誰計收),分項使用。場地開發費作為專項資金,匯入建設銀行專戶、專款專用。
五、在大連市舉辦的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場地開發費,比照本辦法計收。
六、本暫行辦法的解釋權屬大連市人民政府。
七、本暫行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如國家頒布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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