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在本著平等互利的條件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場地租用合同:
第一條 租賃地點
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擁有的位于金塔縣大莊子鄉政府附近的物流園內空余場地(東至園區硬化道路西沿、南至修理車間北墻、西至西圍墻、北至北圍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每年一次性交付制,租金標準為 ,租金的支付時間為每年 月 日前。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定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用水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明確水、電暖等各項費用的收取標準。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對乙方在場地范圍內進行的建筑、裝修進行審查和監督。
5、乙方撤離后不續租由乙方承建的地面及地下設施及建筑物(除機具、設備)應完好留給甲方。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約定期限一次性支付每年租金,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或對原有構建的改動報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造成損壞的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構建物的自然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
6、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所需動力電設施,由乙方以甲方名義方向供電部門報裝,所需費用及產生的電費,乙方自負,按時上繳供電部門。
10、乙方需安裝獨立水表,按甲方定價單獨計費,月末結算交給甲方。
11、乙方需 要甲方供暖按乙方供暖面積和甲方定價自采暖開始時一次性交納給甲方供暖費。
12、乙方需要甲方供LNG天然氣,按乙方使用方量和甲方定價月末25號抄表結算給甲方。
13、乙方生活性生產性污水排放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工程方案,由乙方負責修建費用自理,乙方不得任意排放造成水源污染。
14、乙方應得保持整體租用場地的衛生清潔,不給周圍環境造成衛生不清潔和噪音污染。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一年租金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金的。
8、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60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三個月租金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遇國家征占用地,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3%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九條 續租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 6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條 租賃物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15日內將租賃物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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