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是兩個人基于雙方對彼此的認同,從而簽訂合約,是契約精神的表現,也是對于合作雙方的一個保證,對于大家都是一個基本的保證。那么想要對合同終止,需要付解約金嗎?
合約是兩個人基于雙方對彼此的認同,從而簽訂合約,是契約精神的表現,也是對于合作雙方的一個保證,對于大家都是一個基本的保證。那么想要對合同終止,需要付解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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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的作用
1、對于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為避免和減少勞動糾紛,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簽訂,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于不利地位了。
2、對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雙倍工資”的處罰,勞動者可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雙倍工資。勞動合同簽訂的規范,有利于企業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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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合同解約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
,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勞動合同解除合約違約金賠償范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勞動合同解除違約金?解除合同違約金是多少?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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