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國家民委關于繼承、發揚民族醫藥學的意見
2025-07-0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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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國家民委關于繼承、發揚民族醫藥學的意見(1983年7月20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地在恢復、發展民族醫藥事業方面作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績。為了更好地繼承、發揚我國
衛生部、國家民委關于繼承、發揚民族醫藥學的意見
(1983年7月20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地在恢復、發展民族醫藥事業方面作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績。為了更好地繼承、發揚我國的民族醫藥學,提出如下意見:
一、民族醫藥學的歷史發展情況
民族醫藥學是我國傳統醫藥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自己的醫療特色。在我國五十五個少數民族中,藏醫、蒙醫、維吾爾醫、傣醫等民族醫藥學,都有悠久的歷史和自己的理論體系,對防病治病,為本民族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藏醫藥學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它是藏族人民在青藏高原與疾病作斗爭的經驗總結,至八世紀,出現了《月王藥診》、《四部醫典》等著作。現在約有藏醫四百余人,分布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肅、云南等地。
蒙醫藥學以藏醫《四部醫典》為基礎,結合自己的民族文化和醫療實踐,逐步發展成為具有自己特點的蒙醫藥學。目前約有蒙醫二千七百五十人,主要分布在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青海、新疆等地。
維吾爾醫藥學是在總結天山南北、塔里木盆地人民群眾防治疾病經驗的基礎上,吸收中外醫學的長處,形成了自己的醫學體系。目前約有維醫230余人,以烏魯木齊、喀什、和田、吐魯番為基地,足跡遍及天山南北。
傣醫主要分布在云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在用傣文刻寫的古老的貝葉經上,即有醫藥、方劑、制劑的記載。西雙版納素稱“瘴癘之區”,傣醫利用當地豐富的草藥資源與疾病作斗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目前這兩個自治州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傣醫共有12人。
各種民族醫充分利用本地的藥物資源,采取適合當地情況的行醫方式,在治療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方面有不少獨到之處,深受當地群眾的歡迎。
二、解放以來民族醫藥工作的發展和目前存在的問題
建國初期,隨著民族工作的開展,民族醫藥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1951年12月開始施行的《全國少數民族衛生工作方案》曾指出:“對于用草藥土方治病之民族醫,應盡量團結與提高。”六十年代初期,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各民族地區在恢復發展民族醫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在“左”的思想影響下,特別是在十年動亂期間,民族醫藥學被視為“封建迷信”,民族醫藥人員被打成“牛鬼蛇神”,大量民族醫藥學的珍貴文獻在“破四舊”中被付之一炬,致使民族醫藥學遭到極其嚴重的摧殘。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有關省、區在撥亂反正的過程中,普遍重視了“搶救民族醫”的工作,使民族醫藥事業又得到了一定的恢復和發展。為了提高民族醫藥人員的業務水平,各有關省區舉辦了培訓民族醫藥人員的學習班和進修班,建立和充實了一批民族醫的醫教研機構。西藏自治區擴建了藏醫院,新疆成立了維吾爾醫研究室。有關省、區還發掘、整理、編著、翻譯、出版了一批民族醫藥著作。但由于左的影響太深,民族醫藥工作方面“欠帳”太多,目前仍面臨許多困難,存在不少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沒有充分看到少數民族群眾千百年來一直依靠民族醫防治疾病的歷史作用,對民族醫的學術價值認識不足,以為有了中西醫就不必搞民族醫了。因而,民族醫藥學長其處于無人負責的狀態。
(二)民族醫隊伍后繼乏人,民族醫藥學瀕于失傳。新疆二十九位名老維吾爾醫中,七十一歲到八十歲的十二人,八十一歲到九十歲的九人,九十歲以上的八人,近三年來已死了十多位名老維醫。西雙版納州一百八十二名傣醫中,六十一歲以上的八十四人。青?,F剩的名老民族醫只有七人。四川的甘孜只有四人。有的名老民族醫的經驗尚未得到搶救就去世了。對這部分健在的民族醫生經驗的搶救工作,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對于民族醫典籍的搜集、整理工作,也做得很差。大部分民族醫的重要著作,仍是橫條式木刻原版,閱讀和傳授非常不便。青海塔爾寺“曼巴扎倉”(即醫學院)的藏書,至今未曾清理,連一份目錄都沒有。一些維醫和傣醫的古典醫籍和珍貴文物,流落國外或散失民間,追訪十分困難。特別是青壯年民族醫,不認識少數民族的古文字,縱有圖書,也難師承。
(三)民族醫藥機構數量少,規模小,設備差。在少數民族聚居并且歷來有民族醫傳統的地方,至今缺乏民族醫的醫療機構。現有的一些機構,規模太小,大多是空架子,人員和設備嚴重不足。例如青海省七個藏醫院共計床位二百五十張,實際上只開放了五十九張;需要職工二百四十四人,實際上只有一百一十七人。新疆維吾爾醫研究室雖確定八個編制,但實際還沒有人,也沒有房舍。
(四)民族藥的供應渠道不通,藥品短缺十分嚴重。解放以后,全國絕大部分民族地區,沒有民族藥的供應機構。三中全會以后,隨著民族醫的發展,國家藥材部門在民族藥的供銷方面,相應地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有些應當納入國家醫藥供應計劃的民族藥品至今還沒有解決。民族醫所使用的藥材,大多靠自采、自種、自購,耗費的人力、物力很大。民族藥中的成藥生產,也缺乏統一的管理安排,缺乏必要的扶持,長期處于自流狀態。藥材供應中的這些問題,增加了民族醫工作的困難,在客觀上影響了民族醫的發展。
三、今后工作的意見
為了適應民族地區四化建設的需要和衛生事業的發展,必須廣泛團結和依靠民族醫藥人員,努力發掘整理和提高民族醫藥學遺產,為保障各族人民健康和繁榮祖國醫學科學服務。當前,應著重做好以下五項工作。
(一)加強領導。首先要提高對民族醫工作的認識。把民族醫藥當作民族地區醫藥衛生事業建設的一件大事認真抓好。新憲法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發展民族醫藥學,不僅是一個重要的學術問題,而且是執行國家根本大法的問題,是提高民族自尊心,繼承發展民族文化的重要內容,對促進民族團結,鞏固邊防,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衛生部門和民族工作部門,都應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使之作出長遠規劃和近期安排,制定具體措施,指定專門機構或設專人負責辦理日常工作。建議中華全國中醫學會和有關省、區中醫學會分會認真研究如何加強民族醫藥的學術交流問題。
(二)為繼承和發揚民族醫藥學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各有關省區對搶救民族醫藥學遺產方面所需的經費,給名老民族醫配備助手的編制,應在短期內給予優先解決;對具有真才實學的民族醫藥人員,每年可撥出一定的勞動指標,錄用到全民或集體醫療衛生單位,或允許個人開業。在今后若干年內,要集中一定的財力,增加民族醫藥事業的基本建設投資和事業費。同時,要按照商業部、財政部,對邊遠山區、牧區的民族貿易企業實行自有資金、利潤留成和價格補貼等三項照顧政策的規定,加強民族藥材的收購、供應及管理工作。
(三)加強民族醫藥機構的建設,努力培養一支有較高水平的民族醫隊伍。民族醫的醫、教、研基地,主要放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肅、云南、內蒙、新疆七個省區。根據現有的布局和可能提供的人力、財力、物力,當前應該采取綜合、小型、集中使用的方針,即在現有的基礎上先辦好一所醫院,兼搞教學和科研,或在現有的科研機構內設立病床。機構不宜大,力量不宜分散。少數民族聚居區,有條件的可建立民族醫院或在縣醫院內建立民族醫科;公社衛生院所,也可根據需要和可能配備民族醫藥人員。要在1985年前完成現有民族醫院的配套工作,從人力物力上給以充實。應當鼓勵辦一些集體的小型的民族醫醫院或門診部,實行民主管理,自負盈虧。允許和支持符合開業條件的民族醫個體開業行醫。要加緊培養民族醫藥人員,把民族醫學教育納入國家教育體制,切實辦好內蒙民族醫學院蒙醫系和積極籌辦西藏藏醫學院。其他民族地區也要創造條件舉辦民族醫??茖W校,或在醫學院內設民族醫學班,面向有關省、區,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此外,要有計劃地加強在職民族醫藥人員的培訓工作,分別辦好各種形式的民族醫培訓班,并注意培養民族藥材專業人員,以提高現有民族醫藥人員的業務水平?,F有的民族醫機構,有條件的都要開展民族醫藥的科學研究。今后,對民族醫院的管理,民族醫教育的體制、教學大綱和教材,民族醫科研的方向、任務和分工,都要摸索經驗,積累資料,擬定必要的條例和制度,逐步把民族醫的醫、教、研工作引上軌道。
(四)加強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提高工作。各省區應選派一些思想進步、勤奮好學、有志于民族醫藥事業并具有較高民族文化水平的青壯年,拜名老民族醫為師,既當學生又當助手,協助整理名老民族醫的寶貴經驗。也可仿效中醫辦班的辦法,前期集中上課學理論,后期分散跟師學臨床。同時鼓勵有真才實學的民族醫藥人員著書立說。要加強民族醫文獻的整理、翻譯、出版、追訪工作,有關省、區要于1983年底以前制訂出1984至1990年民族醫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計劃,開展各民族醫之間、民族醫與中西醫之間的學術交流。要鼓勵和支持一些熱愛民族醫藥事業的西醫藥人員,特別是高級西醫藥人員,學習和研究民族醫藥學。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民族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認真解決他們的定職晉升問題。鑒于民族醫過去缺乏系統的學校教育,他們的定職晉升考核標準,主要依據實際的業務能力和現有的醫學理論水平,參考文化程度和行醫資歷,適當放寬條件,合理評定。
(五)搞好民族藥產、供、銷的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民族地區藥材資源豐富的優勢,組織好民族藥材的生產、供應、使用和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建議醫藥管理部門把民族藥的收購、供應、管理以及民族成藥的研制、生產列入計劃,制定經營目錄,逐步擴大經營范圍。設立民族藥的收購供應機構。同時要放寬政策,恢復某些民族藥材的傳統供應渠道,開展集市貿易和地區小額貿易。在進口南藥和漢藏通用的計劃藥品分配上,要適當照顧民族醫用藥的需要。對名貴藏藥要有計劃地培育種植。要制訂措施,保護藥源。
c28164--010208w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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