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亞市委、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
2025-07-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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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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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亞市委、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2017年8月2日三發〔2017〕11號)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和海南省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推動我市民族
中共三亞市委、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
(2017年8月2日 三發〔2017〕1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和海南省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推動我市民族聚居地區特色發展、綠色發展,緊緊圍繞“建設精品城市、打造幸福三亞”的主題,凝聚全市各族群眾力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鞏固和發展我市民族團結進步、社會全面發展的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握我市民族工作的階段性特征
(一)我市民族工作基本情況
我市是一個民族聚居地區,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優惠政策。2016年底全市戶籍人口58.23萬人,其中黎族、苗族、回族等少數民族人口24.97萬人,占總人口的42.88%。我市天涯區、吉陽區、海棠區、崖州區和育才生態區均有少數民族群眾分布,呈現山區連片聚居,沿海地區大雜居、小聚居的格局。其中黎族在各區、育才生態區均有分布;回族主要分布在天涯區的回輝和回新兩個社區;苗族主要分布在天涯區和育才生態區;其他少數民族主要雜居于城區。少數民族聚居地經濟以農業為主,是我市熱帶高效農業的主要陣地。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快速發展和統籌城鄉發展戰略的實施,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少數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顯著增長;教育和醫療衛生事業在全市一盤棋的布局下獲得均等發展;少數民族人才隊伍不斷壯大;道路、水電設施等公共服務得到良好保障;各民族和睦共處、團結進步、同奔小康的民族工作局面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作為少數民族人口所占比重較大、少數民族群眾分布十分廣泛的民族聚居地區,民族工作始終是我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系我市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我市建設國際化熱帶濱海旅游精品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民族團結進步的大事。
(二)我市民族工作呈現出的新特征
經歷了“十二五”以來的快速全面發展,全市各方面建設都走上了一個全新的臺階,民族工作也呈現出新的特征:一是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不均衡性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邊遠山區的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狀況明顯落后于近城、沿海、開發區的少數民族。特別是各區邊遠少數民族村莊和育才生態區發展較為緩慢。這些地區產業較為單一,群眾創收渠道狹窄;群眾受教育程度較低,適應新時代能力弱,整體生活水平不高。二是少數民族群眾參與經濟社會活動更加活躍迫切,各種矛盾問題時有發生。在經濟發展快速、人口流動頻繁、產業調整提速、信息交換倍增的新形勢下,少數民族群眾參與各項經濟社會活動更加活躍,在社會各領域和各行業之間的競爭和矛盾糾紛較以往更復雜多樣;征地拆遷、生態移民以及就地城鎮化等引發的涉少數民族群眾的矛盾糾紛和信訪事件有所增長。三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廣泛和深入,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出了更高標準和要求。在建設國際旅游島的宏觀戰略下,隨著我市一系列產業引導和優惠政策的實施,以及城市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快速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顯著增加,呈現出本市城鄉流動頻率加快、省內外流入人口大量增長和流動人口常居時間顯著增長的特征。本市世居少數民族廣泛地與漢族之間、與省內外各民族之間進行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和融合互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主要有三類:務工、經商群體;候鳥型度假休閑群體;旅游觀光的短期停留人員。這些流動人口來自不同省份、不同民族,民族文化和風俗習慣多樣,呈現季節性增多的特點,對開展好民族工作帶來機遇和挑戰,特別是對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族工作對象己由過去單純的本地少數民族過渡到本地少數民族和外來少數民族并重。民族工作內容需要重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從業引導、維護和諧穩定等任務。城市民族工作任務越來越突出和繁重。四是少數民族精神文明建設和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更加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和重視。在統籌城鄉發展戰略、跨越式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實施,以及“大項目帶動”等具體舉措的催化下,我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經濟發展的同時,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同步發展狀況及文化事業發展狀況更加受到社會各方的關注。民族文化產業在我市“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產業結構中所處的位置、應發揮的貢獻,民族文化的自信心、自豪感,民族文化的傳承和創新發展等民族文化工作,成為新時期民族工作的重要內容。五是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滯后于民族工作的發展要求。存在少數民族人才總量占比偏低,少數民族人才分布不均衡,干部隊伍年齡老化,整體素質不高,結構性矛盾較為突出,人才培養渠道不夠等狀況。
二、明確我市民族工作的發展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我市民族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立足市情民情,提高依法開展民族工作的能力,創新社會管理模式,進一步推進民族聚居地區的繁榮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貢獻力量。
(二)總體目標
我市民族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把握國家實施海洋強國和“一帶一路”戰略機遇,貫徹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充分發揮民族聚居地區各項優勢,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努力縮小地區間發展差距;立足國際旅游島建設任務,鼓勵各民族經濟文化的交流交融發展,加快推進民族聚居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化發展,全面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持續發展經濟,落實精準扶貧,努力改善民生,讓各民族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主動排解社會矛盾,進一步建設我市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加大民族教育事業投入,努力培養壯大少數民族人才隊伍,為民族聚居地區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大力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積極推進少數民族文化的創新發展,豐富我市民族文化的多樣性,構筑各民族開放包容的精神家園;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理念,推動我市民族聚居地區跨越式發展,實現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為加快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貢獻力量。
(三)基本思路
1.發展特色產業,提升優勢產業。圍繞我市“十三五”規劃目標,依托民族聚居地區自然資源優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旅游+農業”,打好熱帶高效農業這張“王牌”,推行“旅游+基本農田和南繁基地”模式,重點發展和提升熱帶高效農業、生態農業、休閑農業、旅游觀光和南繁育種基地等產業的經濟效益。加快發展熱帶花卉產業、海洋產業等高效產業。扶持發展少數民族手工業、特色餐飲業、風情文化和黎錦黎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體驗式旅游服務業;扶持、引導少數民族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基地,支持農民以土地入股、勞動力入社;引導和促進少數民族特色產業規?;l展。貫徹綠色生態理念,抓好民族特色突出的“特色產業小鎮”“風情小鎮”“特色村寨”“美麗鄉村”等民族風情文化旅游項目的建設,促進農旅融合、農旅結合,不斷創新旅游服務產品和提高旅游服務水平,拓展群眾創收增收渠道。充分利用我市作為“一帶一路”國家戰略規劃中海上合作戰略支點的政策優勢和區位優勢,發揮我市回族等少數民族與東南亞國家民間交流密切的歷史文化淵源,探索建設回族風情小鎮等特色項目。在政府宏觀調控下,支持引進企業發展資源節約型、創新創意產業,確保民族聚居地區和少數民族群眾可持續發展能力。大力扶持發展農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性組織,提升少數民族群眾抵抗風險能力。推動民族聚居地區電商發展,廣泛引入“互聯網+”到民族聚居地區相關產業,努力提升產業效能,打造我市民族聚居地區的特色和優勢產業升級版。
2.落實精準扶貧,堅持整村推進。立足全市現有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和鞏固提升戶1053戶4678人,且主要集中在天涯區、崖州區、吉陽區的邊遠山區及育才生態區的實際,深入開展定點幫扶、結對幫扶、產業幫扶的“精準扶貧”行動,在2016年底全部實現脫貧、8個村整村推進扶貧實現“摘帽出列”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鞏固提升舉措,想方設法增強貧困村集體經濟實力,切實提高村民生產生活水平。定點幫扶方面,落實貧困農戶的基本數據和致貧原因,確定幫扶措施、脫貧時限和鞏固提升辦法;結對幫扶方面,落實每村或每戶的幫扶單位或個人,確保幫扶者和受助者能夠一對一或面對面實施“私人定制”;產業幫扶方面,鼓勵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扶助貧困村、集體或農戶經營可持續發展的特色產業,實行“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互聯網+”等多種產業化生產經營模式,建立與貧困戶利益聯結機制,形成以種養、加工、現代服務業并舉的多渠道創收格局。持續開展“向貧困宣戰”扶貧助學、科技扶貧、教育扶貧等活動;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在農田水利、飲水、供電、醫療、交通、住房、生態補償等方面落實扶持政策和資金投入。防止邊脫貧邊返貧現象,全面消除貧困村和貧困人口,落實市第七次黨代會“決不讓一個貧困戶再次返貧,決不讓一個貧困人口掉隊”的目標。
3.落實農村規劃,提升農村品質。圍繞“生態”“精品”理念,注重宏觀設計,抓好微觀推進。以“雙修”工作為契機,結合我市全域旅游規劃、美麗海南百千工程、農村危房改造和精準扶貧計劃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多規合一”一張藍圖的要求,抓好民族聚居地區農村就地城鎮化工作,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牢牢把握住耕地紅線和生態底線,全面落實民族聚居地區農田、水電、道路、民居等規劃以及進一步加強沿海防護林、重點水庫水源的建設和保護。加強農村少數民族村寨規劃工作,將美麗鄉村、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建設作為我市全域旅游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結合各地實際挖掘和創新少數民族文化內涵,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韻”的少數民族特色鄉村旅游景觀,打造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美麗鄉村示范點。加快民族聚居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和細化解決公共交通設施滯后等問題;改善、提升民族聚居地區的“五網”(路網、光網、電網、氣網、水網)建設,并完善村莊道路、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公用設施的長效管護機制。鼓勵和扶持工業園區、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周邊的少數民族群眾開辦符合規劃和城市需求、突出民族特色和精品理念的旅游服務小站,加快民族聚居地區的現代化發展步伐。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工作,搭建好信息服務平臺并全面覆蓋民族聚居地區。
4.幫扶轉移就業,鼓勵自主創業。大力做好入駐企業幫扶就業、大項目帶動就業、對外輸送勞務、創設社會公益崗位等少數民族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幫扶工作。鼓勵開辦勞務公司,整合少數民族勞動力資源的調配使用。各職能部門抓好我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相關人才發展規劃的落實,加大富余勞動力的培訓工作,特別要針對我市海洋產業、文化和體育產業等新業態,做好相關技能型人才和服務型人才的培養工作,使我市少數民族各類技術型勞動者數量逐步增加。大力發展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經濟社團,鼓勵各種民間經濟社團向外學習、向外發展、創新發展。積極扶持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產業,做好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培養和就業工作。做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引導工作,引導他們服務基層、自主創業。建立和完善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強自主創業培訓和引導,探索設立少數民族青年創業支持基金和就業孵化基金和機構,落實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對少數民族青年自主創業的服務銜接,培育形成一批精英型自主創業群體。
5.加快發展民族教育事業。堅持民族聚居地區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策略,加大經費保障,按照“加快推進幼兒教育普惠化、義務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規?;吐殬I教育特色化發展”要求,抓好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職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四個層面的教育事業?!笆濉币巹澠趦?,力爭每個區建設1所中心幼兒園和若干公辦幼兒園網點,大力支持民辦幼兒園建設,實現學前教育全覆蓋。把義務教育作為重中之重,抓好民族聚居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促進教育公平,推進民族聚居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合理布局辦學點,提升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和水平,到2020年全市民族聚居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實現零輟學,基本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支持與普及民族聚居地區高中階段的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按照中央和省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擴大少數民族高中學生和中職學生的“三免一補”等發放范圍。繼續實施民族聚居地區教育移民扶貧工程,支持各級扶持的民族中學。加大對少數民族高等教育人才的培養工作,重點支持建設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等駐在我市的各類高等院校,探索研制省、市內高校定向招收我市一定數量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政策。鼓勵各方力量開展少數民族貧困大學生幫扶行動;落實少數民族學生高考加分政策和有關獎勵政策,為民族聚居地區培養更多的結構合理、梯次齊備的人才隊伍;制訂民族聚居地區教師業績與工資、住房、績效等相掛鉤的獎勵性政策,吸引優秀教職人才到民族聚居地區從教。
6.積極扶持民族醫藥衛生事業。準確把握民族聚居地區的醫療衛生狀況,科學編制我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切實提高民族聚居地區基礎醫療設施建設,到2020年衛生院全部達標,每個少數民族行政村建有標準化衛生室。加強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力度,實施對口支援,組織實施市級醫院專家定期下基層坐診、巡診,基層醫護人員到市級以上醫院交流學習,獎勵長期奉獻邊遠山區醫療事業的人才等具體措施。在市、區、村三級醫療體系健全的基礎上,探索建設幾處基礎設施、醫療技術和服務水平都過硬的最美村衛生室。以創建生態文明村為抓手,加強愛衛宣傳,加快推進改水改廁、垃圾集中處理等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的實施;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改善少數民族群眾的生活習慣,大力消除地方性疾病,加強戒毒與艾滋病的防治等工作在民族聚居地區的普及開展,確保少數民族衛生事業得到顯著改善。積極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醫藥挖掘和研究工作,探索民族聚居地區藥材種植產業化工作,讓民族傳統醫藥發揮其積極功效,惠及更多人民群眾。大力發展我市民族聚居地區特色醫療旅游服務,將溫泉療、沙灘療、氧療等現代生態醫療技術和理念落實為醫療健康養生產業。
7.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幫扶力度。落實以財政金融扶持為重點的民族聚居地區差別化支持政策,保障對民族聚居地區的轉移支付在全市總預算中的比重持續增加。市政府實施民族聚居地區轉移支付應堅持“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原則,重點支持基礎設施、流域治理、生態文明、林業生產等重點建設項目;推廣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大對育才生態區及其他邊遠山區少數民族村莊的財政轉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大公共服務均等化投入和對弱勢群體的幫扶力度。堅持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向與群眾生產生活聯系緊密的安全飲水、種植養殖等項目傾斜。進一步完善我市金融服務體系,通過減少程序手續、降低門檻、增加額度、提高時效等措施,對少數民族社團組織、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服務便利。加大財政貼息補助力度,全面落實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品生產貸款貼息政策,通過財政貼息扶持民族產品生產與民族貿易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8.加大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事業發展力度。依托我市得天獨厚的資源富集特點和地理優勢,在構建“大三亞旅游經濟圈”的態勢下,培育和發揮三亞的文化聚集和輻射功能。一是提升少數民族文化的硬件建設水平和軟實力,做到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加快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少數民族群眾的思潮引領和思想共識;積極培養建設基層文化工作隊伍和民間文藝團體,活躍基層群眾性文化活動;辦好每年的黎族苗族傳統節日“三月三”節慶活動,營建好民族文化氛圍。二是加強黎族、苗族、回族等本土世居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挖掘、保護和研究。切實做好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在民族中小學的教育工作和在大中專院校的研究工作,編著出版少數民族文化宣傳讀物,提高少數民族文化的認知度,夯實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生長土壤;加大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和研究力度,重點保護黎族古村落風貌,傳承好黎族織錦、苗族刺繡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扶持“非遺”項目在民間的傳承和發展,挖掘和創新少數民族歌舞文化;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培養力度,探索設立“‘非遺’傳承人保障金”,改善“非遺”傳承人的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提升傳承人的培養質量;支持本土世居少數民族歷史文化典籍的編撰、出版發行和傳播。三是發展民族聚居地區的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事業,大力支持創作民族影視作品,鼓勵民族文化的創新發展。四是推動民族文化的產業化發展。支持以“三亞天涯奇觀博覽園”“三月三民族文化廣場”等項目為載體的少數民族文化景點景區的建設;做好少數民族文化之鄉、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區的確認工作;規劃建設民族文化街等特色產業園區;引導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專線游、“三月三”特色旅游活動周等旅游產品;實施財政扶持民族文化產業政策,在本市年度文化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需要扶持的民族文化產業,重點扶持少數民族歌舞、服飾、手工技藝、飲食、醫藥等文化企業和民間社團建設,確保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受到各方關注、形成產業規模、產生綜合效益。五是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鼓勵本土世居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術研究,挖掘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文化創新中的效用,支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圖書出版、網絡建設、影視譯制和廣播電視應用;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隊伍建設,加強跨市、跨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協作,適應和服務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提高少數民族干部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能力,鼓勵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工作的漢族干部學習掌握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9.鞏固民族團結和促進交融發展。持續深入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法規,宣傳和貫徹落實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會議、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適應當前和今后城市民族工作凸顯的新形勢新要求,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地城鎮化和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引導和服務管理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視基層社區民族工作,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促進各民族群眾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幫助和共同進步。二是要大力支持民族貿易、民族文化交流等活動,讓城市更好地接納少數民族群眾、讓少數民族群眾更好地融入城市,促進各民族和諧交融發展。三是要結合我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增長速度快、存在季節性增多的特點,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會服務管理和維穩工作,高度重視涉及少數民族群眾的案件處置及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四是要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把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長期任務來抓,樹立和表彰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典型,促進廣大干部群眾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認識和積極參與。五是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資源,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通過黎族苗族傳統節日“三月三”等民族節慶活動,宣傳民族政策,展示民族工作成果,培育和深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斷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三、不斷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務的能力
(一)推進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切實保障我市少數民族群眾的各項權益和優惠政策的落實。制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并督促落實,不斷提升少數民族事業的發展水平。加強少數民族人口信息資源整合,構建服務管理信息平臺,推進城市民族工作的規范化和精細化。結合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習慣與宗教信仰密切相關的實際,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規范執法,做到依法行政。
(二)正確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種矛盾和糾紛
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問題,堅持在法律范圍內、法治軌道上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問題。嚴格區分矛盾性質,不能把涉及少數民族群眾的民事和刑事問題歸結為民族問題,也不能把涉及少數民族群眾的一般矛盾糾紛簡單歸結為民族問題。加強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種矛盾和糾紛排查,堅持提前介入和主動作為,及時消滅不穩定因素,依法打擊挑撥民族關系、煽動民族歧視和仇恨、破壞民族團結的人員和行為,堅決防止影響民族團結的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工作,將少數民族群眾弱勢群體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納入司法工作重點。推進少數民族聚居村(社區)聘請法律顧問制度。支持和鼓勵基層社區引入社會服務和社會工作模式,發揮社會工作人才的專業優勢和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化解矛盾與糾紛,實現民族和睦、社會和諧。
(三)切實做好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
充分認識我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發展趨勢,貫徹落實《城市民族工作條例》,促進城市少數民族各項事業的發展,維護散居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突出抓好城鎮化進程中己完成轉變和即將轉變為城鎮人口的整村或成片區的少數民族群眾的服務工作。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聯動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會商機制。完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制度,建立融居住登記和就業、社保、教育等功能為一體的服務管理機制。建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數據庫,保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登記率達到90%以上。在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機構中,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綜合服務管理功能,完善基層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共同服務網絡,著力解決在勞動報酬、子女入學、技能培訓、公共衛生、住房租賃、社會保障、職業安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引進社會服務組織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會服務外包社會服務組織等第三方組織實施。
四、加強黨的領導,創新民族工作機制
(一)完善民族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各級黨委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把民族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民族工作,經常聽取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全社會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級統戰、民族工作部門要當好黨委、政府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加強民族聚居地區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建設,重點完善各區、管委會的民族宗教工作機構,按照有關要求合理設置部門并配足專職工作人員。各區委、工委在各級領導班子配備中,要按照黨的少數民族干部政策和《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選配好少數民族干部。探索建立民族工作目標責任制,把民族工作納入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市直各職能部門和各區、管委會及所屬基層單位的民族工作經驗,區分不同類型,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民族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建立黨政領導干部聯系少數民族知識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每年堅持舉辦少數民族代表人士春節團拜會,充分發揮他們在聯系群眾、促進民族團結進步、鞏固基層政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強民族干部隊伍建設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精神,加強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正視我市少數民族干部隊伍的整體水平和綜合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提出的要求還存在差距的實際,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研究制定新一輪少數民族干部培養選拔及崗位培訓工作規劃;統戰和民族工作部門要發揮聯系緊密的優勢,積極參與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以轉變觀念、提高素質、優化結構為重點,大力培養、大膽選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數民族干部;按照 總書記提出的“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以及“明辨大是大非立場特別清醒、維護民族團結行動特別堅定、熱愛各族群眾感情特別真摯”的民族地區好干部標準,選好配強少數民族干部和民族聚居地區干部。培養長期在民族聚居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漢族干部,保持干部隊伍合理結構。充分用好用實我市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優惠政策,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時,采取單設職位、適當放寬條件、合理確定開考比例等方式充實少數民族干部到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確保我市少數民族干部在當前占全市干部總數12.72%的基礎上有若干百分點的增長;在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按規定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招錄本省本市世居少數民族人員;根據需要采取定向培養、定職位招錄等特殊政策,選用適當數量的熟悉黎族、苗族或回族等本土世居少數民族語言,留得下、用得上、能發展的少數民族基層特殊崗位干部。要重視民族聚居地區的知識分子骨干培養和培訓,培養造就一支優秀的少數民族知識分子隊伍和服務民族聚居地區的知識分子隊伍;通過落戶、購房、聘干、調高待遇、調入配偶等優惠政策,支持民族聚居地區人力資源開發,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三)加強民族聚居地區基層黨組織和政權建設
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的發展,是全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全市與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會的大局。大力加強民族聚居地區基層黨建工作,夯實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為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民族繁榮、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意義重大。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族聚居地區基層黨建工作,提升民族聚居地區基層黨建科學化水平,必須努力把民族聚居地區的區和村(社區)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推動科學發展、后發趕超、同步小康的堅強戰斗堡壘。切實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科學配置民族工作資源,建立健全目標明確、運轉協調、渠道暢通的民族工作領導體制;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黨組)在做好民族工作中的領導職責。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學習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進一步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族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增強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全市各級各部門應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從實際出發,從大局出發,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民族工作的指導意見,細化具體措施和執行方案,切實采取行動,充分履行對民族工作的管理與服務職責,共同努力做好新時期的民族工作。
中共三亞市委
三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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