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市縣鄉三級建立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待群眾來訪制度的意見
2025-07-0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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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市、縣、鄉三級建立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待群眾來訪制度的意見(2007年8月27日魯辦發[2007]22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市、縣、鄉三級建立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待群眾來訪制度的意見
(2007年8月27日 魯辦發[2007]2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暢通和拓寬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健全領導干部聯系群眾的長效機制,促進信訪問題在基層的解決,推動平安和諧山東建設,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市、縣、鄉三級建立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待群眾來訪制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深入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5號),暢通信訪渠道特別是基層信訪渠道,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在解決信訪問題中的主導作用,認真聽取群眾反映,帶著感情做好工作,協調解決信訪問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營造群眾依法上訪、干部依法行政、各方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促進平安和諧山東建設。
二、任務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堅持有訪必接、有接必果的要求,在接待日內使上訪群眾人人受到領導接待,信訪事項件件得到依法處理,努力做到應該在鄉鎮(街道)解決的問題不到縣(市、區),應該在縣(市、區)解決的問題不到市,應該在市解決的問題不到上級黨委、政府或部門,努力把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接訪領導范圍
參加公開接訪的領導范圍: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五套班子領導干部,市、縣(市、區)直部門、人民團體領導同志,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四、接訪時間
自2007年9月起,市級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日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縣級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日每月至少安排兩次;鄉鎮(街道)要經常性地安排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接待群眾來訪,并形成制度,長期堅持。
五、接訪程序
(一)提前公告。各級各部門在領導干部公開接待群眾來訪前,要按照接訪領導、范圍、時間、地點、程序“五公開”的要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設立公告欄等形式,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現場接待。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公告的時間、地點接待上訪群眾,有關部門要安排人員共同參加公開接訪,面對面地與群眾交流,現場受理和辦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凡能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要說明情況,協調相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復;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進行說服教育、積極引導。對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要明確告知上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申請。
(三)強化督導。各級領導干部要按照“誰接訪,誰負責落實”的要求,對接待的群眾來訪問題,強化督查督辦措施,切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在轉變干部作風、推動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務求實效。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同志是公開接訪的第一責任人,要身體力行,發揮示范表率作用。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同志每月要至少參加一次公開接訪。一旦發生重大集體上訪或發現可能誘發集體上訪的苗頭,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靠前指揮,親自協調處理。各級各部門都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各級領導干部在接待群眾來訪過程中,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努力在解決群眾實際問題上下功夫。特別是對當前群眾關心關注的農村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涉法涉訴等方面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切實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錯誤不糾正不放過、上訪不停止不放過。
(三)健全制度,形成機制。實行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制度要堅持統籌兼顧、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原則,既要注重解決突出問題,又要通過接訪工作發現問題,探索研究治本之策。要嚴格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把開展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與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結合起來,與建立健全各項信訪工作制度結合起來,逐步形成處理信訪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
(四)廣為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工作的宣傳力度,把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使人民群眾看到黨和政府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方面的信心和決心。同時,要注重總結和推廣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把這項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五)強化督查,務求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落實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制度情況的督促檢查,建立通報制度。各市信訪部門要于每月5日前匯總上個月市、縣、鄉三級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的情況,書面報送省委省政府信訪局。省委省政府信訪局每季度對各地各部門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情況進行通報。
(六)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級各部門在接待群眾來訪過程中,要嚴格落實責任,屬于哪個地方的問題,就由哪個地方解決;屬于哪一級管轄的問題,就由哪一級負責解決;屬于哪個部門管轄的問題,就由哪個部門處理,嚴禁推諉扯皮,上交矛盾。要把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對在接待群眾來訪過程中走過場、搞形式主義,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省有關部門在指導、監督、檢查本系統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工作的同時,要主動深入到矛盾多、問題多的地方開展帶案下訪和巡回接訪活動,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本系統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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