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見
2025-07-0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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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見(東委發〔2006〕10號2006年4月12日)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整體素質,促進民營經濟
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見
(東委發〔2006〕10號 2006年4月12日)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整體素質,促進民營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東委發〔2006〕9號)和《東莞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紀要》(〔2005〕1號)精神,決定實施民營企業“素質提升工程”,即從2006年起至2010年,在全市范圍內對100名民營企業家、1000名民營企業高級管理人員、10000名民營企業管理和技術骨干進行現代企業管理培訓(以下簡稱“111工程”)。現就實施“111工程”,加強我市民營企業(含中小企業,以下簡稱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111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營經濟是最具活力的經濟,是加快經濟發展的重要源泉。近年來,我市民營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份量越來越重,大型民營企業的貢獻越來越大,僅“東莞市50強民營企業”納稅就占了民營經濟納稅總額的1/5。民營經濟的主體是企業,而企業發展的關鍵是企業經營管理者。當前,人力資源已成為社會發展最重要的戰略資源,知識和人才已成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主要推動力。我市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的數量不少,但整體素質偏低,嚴重制約了民營經濟的發展。因此,加強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精心培育和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民營企業家隊伍,是提高我市民營企業整體競爭力的緊迫任務。要實現東莞民營經濟規??偭扛蟆a業結構更優、創新能力更強、制度管理更好、企業素質更高的目標,就必須積極創造條件,提供資金引導,打造有效平臺,形成培訓企業經營管理者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我市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實施“111工程”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按照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努力培養一支政治素質高、經營管理能力強、具有創新精神及創業能力、適應國際競爭需要的高層次、復合型民營企業家隊伍,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推動全面發展。結合我市民營經濟發展實際,以提高能力為目的,注重素質的培養。根據我市支柱產業和專業鎮發展的需要,分層次、分類別、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培訓工作,采取以點帶面的方式,全面推進我市民營企業培訓工作的開展。
(二)注重實效,保證培訓質量。堅持“從嚴治學、加強管理、跟蹤效果”的方式。根據企業和培訓對象需求,制訂科學合理的培訓規劃,優化師資隊伍,精選培訓內容,強化案例教學,按需施教,因材施教,實現培訓由知識型向能力型、普及型向提高型、系統型向創新型的轉變,保證培訓質量。
(三)靈活多樣,不斷創新提高。順應教育培訓法制化、國際化發展趨勢,轉變觀念,確立先進的培訓理念,探索和創新培訓的體制、機制、內容、形式和方法。在教學方法上,采取授課與自學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課堂教學與實地考察相結合,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在培訓方式上,采取崗位培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在線學習與面授輔導相結合,國內培訓與國外培訓相結合,多方協作開展培訓。
三、培訓范圍、對象、重點和目標
培訓范圍和對象:是全市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培訓重點是曾獲省級以上表彰獎勵(含榮譽稱號)以及在出口、納稅等方面受市委市政府年度表彰的的民營企業、市“50強”民營企業、有“東莞市民營企業辦事優先卡”的企業、獲得國家及省有關品牌和商標的企業(包括“省百強民營企業”、“省先進民營企業”、“中國民營企業進出口百強”、“省高新科技企業”、“省農業龍頭企業”、“省優秀民營企業家”等)。
目標:到2010年,使培訓重點對象的總裁,經過EMBA、MBA或相應的高級工商管理知識培訓,并對100名民營企業家、1000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10000名民營企業管理和技術骨干進行現代企業管理培訓。
四、培訓內容
(一)對民營企業管理部門人員的培訓。各級民營辦和有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是推動全市民營企業開拓創新、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必須從有利于民營經濟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行政管理部門干部培訓的重要性,加強政策理論、工商管理知識、財政、法律、外向型經濟等方面知識培訓,提高其政策、領導、管理、服務水平。
(二)對百名民營企業家的培訓。主要是以前沿國際經貿理論、運行慣例及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等為主要內容,采用理論研討、案例教學、EMBA模塊課程和觀摩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通過系統學習和研究國內外企業經營管理運作的先進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培養企業家的創業精神、創新精神,每年由市民營經濟服務中心組織1-2批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和考察交流,加快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觀念更新和知識更新,拓寬經營思路。
(三)對千名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培訓。一是開展工商管理及其補充知識培訓。舉辦系列中高層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培訓班。圍繞國家經濟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企業技術創新、股份制規范、國際化經營、信息化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各種短期培訓,提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管理、營銷和技術水平。二是組織非脫產攻讀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各種專業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及學歷班,努力培養一批高學歷、復合型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高層次的專業技術人才。
(四)對萬名民營企業管理和技術骨干人員的培訓。一是著眼于二十一世紀發展的要求,廣泛開展金融、科技、財稅、法律知識培訓;舉辦信息化建設系列培訓班,利用電子、計算機、通信等一系列現代技術,配置和優化企業內外部資源。二是按照現代企業發展的要求,加強對企業工程師、會計師以及專業管理人員急需的營銷、技術、法律等各類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管理水平和崗位任職能力。
(五)定期舉辦東莞民營企業家面對面活動。市民營辦和市民營經濟服務中心每年定期組織舉辦民營企業家面對面活動,邀請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人、著名專家和知名企業家,相互交流與溝通,在政府-專家-企業三方搭建互動交流平臺。舉辦各類研討會、論壇和講座,提高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駕馭市場、參與競爭尤其是國際競爭的能力。邀請國外具有豐富管理知識和實踐經驗的高層次專家授課,爭取與世界500強企業、國外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培訓機構合作,建立相對穩定的聯系渠道和國外培訓基地。
(六)建立民營企業職業經理人人才庫。針對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職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趨勢,以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為目標,規范我市職業經理人的培訓、考核和組織管理工作,對考評合格獲得證書者,納入東莞市民營企業職業經理人人才庫。
(七)指導和扶持企業自主培訓。開展創建學習型企業、爭當學習型企業家活動,推進企業自主培訓工作。積極為企業開展培訓提供及時有效的政策指導、信息發布、專家咨詢、項目開發等服務,并在提供培訓師資上給予幫助和支持,以提高企業自主培訓的質量。
五、政策資金支持
從2006年起,每年從“創業東莞”工程財政資金預算中安排專項經費,由市民營經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和實施“111工程”。專項經費用于:
(一)培訓工程的前期準備費用,包括:制定培訓工程總體規劃、設置不同行業具體培訓項目和編寫培訓教材的調研費、聘請專家費、論證費和印制費等。
(二)培訓項目實施費用,包括:定期舉辦培訓項目和東莞民營企業家面對面活動的宣傳費、場地租賃費、聘請專家費和會務費等。
(三)全市民營企業培訓教育、人才資源信息庫建設費用,包括:培訓項目效果評估費、培訓師資庫和職業經理人人才庫建設費等。
(四)學員學習培訓費用,包括:學員參加市民營經濟服務中心組織的短期研修班,修完規定的課程,經培訓院??己撕细瘾@頒發相關學習培訓證書(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技術資格證書等),需繳交給培訓院校的學習培訓費用。
報名條件:
1、獲省級以上表彰獎勵(含榮譽稱號)以及受市委市政府年度表彰的出口、納稅等方面的民營企業、市“50強”民營企業、“東莞市民營企業辦事優先卡”企業、獲得國家及省有關品牌和商標的企業等。包括“省百強民營企業”、“省先進民營企業”、“中國民營企業進出口百強”、“省高新科技企業”、“省農業龍頭企業”、“省優秀民營企業家”等的董事長或總裁。
2、創辦企業滿兩年以上,企業業績和信用良好,具有成長性,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民營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的董事長或總裁。
在同等條件下,上年度銷售收入100萬元以上,年齡45歲以下,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歷的經市、鎮(街道)民營辦審核優先錄取。該部分費用由市財政和企業按50%的比例共同分擔。
市財政局會同市民營辦制定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確保資金??顚S茫岣呤褂眯б?。各民營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按計稅工資總額1.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在稅前列支,建立和完善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保障機制。
六、主要措施
(一)引導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激勵求知創新的精神。宣傳部門要大力宣傳打造學習型企業、學習型企業家的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對積極參加各種學習、企業治理取得實效的企業家,優先推薦參加省、市勞動模范、市拔尖人才等評選。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全市十優學習型企業家”評選活動。
(二)加強協調,形成合力。民營企業培訓服務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市民營辦要加強對鎮(街道)民營辦和有關企業的指導。各鎮區要在經費和人力上加大投入,并與市民營辦加強合作,共同做好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的統籌規劃、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工作。要在廣泛聽取企業對培訓工作的意見和需求的基礎上,制定培訓規劃并層層落實,切實把培訓工作落到實處。
(三)堅持組織動員與自愿報名相結合。一方面按照市“扶優扶強”的精神,組織動員相關企業踴躍參加培訓,另一方面宣傳引導更多的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自愿參加培訓。積極探索建立市場化運作與政府推動有機結合、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的新型企業培訓運作機制,逐步形成政府宏觀調控、中介機構服務、企業自主培訓、學員自主擇校的新型培訓格局。
(四)市民營辦要加強對全市民營企業培訓工作的管理,充分調動各類培訓機構的積極性,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以及濫設培訓中心的現象,規范培訓市場和培訓秩序,確保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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