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
2025-07-0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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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韶府〔2016〕54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省駐韶各單位: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
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
(韶府〔2016〕5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省駐韶各單位: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我市經濟工作重心,以發展壯大金融業、促進地方經濟振興發展為目的,以優化信貸結構、加強金融服務為抓手,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切實緩解其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一、建立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按照省統一標準,加快建設“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實現中小微企業的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級、網上申貸以及融資供需信息發布、撮合跟進,推進各級政府部門以及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銀行、保險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共享信用評級及有關信息。建設完善互聯互通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加快推進稅務、工商、供電、城管等部門的各類信息采集和共享,并實現與省信用信息和融資平臺的對接。依托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平臺,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金融局、市人民銀行聯合出臺《韶關市政銀企對接工作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政銀企聯席會、銀企對接洽談會、定期發布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信息、組織銀行實地考察企業等多種方式,加強銀行機構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對接,切實解決銀企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提升中小微企業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和承載力。(市人民銀行、經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參與)
二、大力發展投資基金。積極利用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發展基金等省級投資基金,支持創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中小微企業,引導社會資本重點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領域的初創期中小微企業。加快已經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落地工作,有效對接資金項目,提高基金使用績效。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領域。依托產業園區、高新區、孵化器集群區引導各類基金集聚發展。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放大作用,依法設立政府出資的產業引導投資基金。市財政出資部分,在基金退出時將凈收益全部依法讓渡給其他投資方。(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局、財政局、科技局、金融局參與)
三、完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充分運用好“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科技企業風險補償金”等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銀行對重點產業集群、大型龍頭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商圈等中小微企業集聚群體提供批量貸款,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各縣(市、區)設立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對提供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給予風險補償。市財政加大專項資金額度繼續完善“政銀保”政策。組織認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探索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制度,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技術、投融資等服務,讓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節省時間,營造創業者聚集效應,提高創業成功率,加快推進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市經信局、科技局、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民銀行、韶關銀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參與〕
四、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充分利用好省財政5000萬元擔保股權投資基金,通過與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等方式,推動政策性擔保機構進一步發展。遴選試點合作銀行,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協商不高于上年度全市銀行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政策性擔保機構向中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年化費率不超過2%,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探索新組建政策性擔保公司或對現有擔保機構增資擴股,開展再擔保業務,為擔保機構增信。政策性擔保機構或再擔保機構的市級財政資金凈收益,全額讓渡給擔保機構的其他收益方。(市金融局牽頭,市經信局、財政局、市人民銀行、韶關銀監分局參與)
五、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展。發揮信用保證保險的融資擔保和增信功能,遴選一批保險公司和銀行,對中小微企業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融資服務。市財政出資對投保貸款保證保險的中小微企業按一定比例補貼保險費用。對產生不良貸款的本金損失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按比例共同分擔。(市金融局牽頭,市經信局、財政局、市人民銀行、韶關銀監分局參與)
六、強化銀行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創新中小微企業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全面推進“稅銀合作”工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投、風投基金合作,探索開展投貸聯動業務。鼓勵銀行開展存貨、訂單、倉單、保單、股權、應收賬款、知識產權、林權、土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農戶財產權、商鋪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和在建工程、機械設備抵押貸款業務。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新型抵質押擔保服務。市人民銀行要通過靈活運用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扶貧再貸款、再貼現以及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積極引導和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資本、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針對中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征創新產品和服務。(市人民銀行、韶關銀監分局牽頭,市經信局、財政局、金融局參與)
七、開展中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降低中小微企業“過橋融資”成本。依托我市政策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中小微企業轉貸資金池,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對銀行審核符合續貸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由資金池提供轉貸周轉資金,支持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提前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合理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轉貸率,減輕中小微企業還款壓力。(市經信局牽頭,市金融局、財政局參與)
八、積極穩妥發展小額貸款。積極爭取省財政安排的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補償資金。探索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鼓勵優質小額貸款公司創新開展業務、提高融資比率、跨縣域經營。支持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向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等渠道融資,增加信貸資金供給。(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九、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充分發揮《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韶關市促進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2016〕8號)的激勵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改制上市,積極推動中小微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引導暫未達到新三板掛牌條件的企業進入廣州、深圳前海、廣東金融高新區等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充分發揮省內外各區域性股權市場的作用,支持其在韶關地區設立運營中心或服務機構,實現“四板”市場服務延伸到本地,方便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借助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出的“廣東省高成長中小企業板”、“科技板”、“青創板”等,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和股權轉讓服務。對能夠達到新三板掛牌或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標準的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孵化,條件成熟的推薦向高一層級的資本市場轉板。(市金融局牽頭,市經信局、財政局參與)
十、拓寬中小微企業發債融資渠道。重點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為中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政策性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予以擔保增信。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項目到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行債券融資工具。以產業園區、高新區、創業園區等企業集群為平臺發行中小微企業區域集優債、區域集優票據、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中小微企業發債融資給予支持。(市人民銀行、市金融局牽頭,市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參與)
十一、支持市、縣級政府平臺公司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政府平臺公司要充分發揮在資金、人才、運營機制方面的優勢,探索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入股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微企業,解決其發展資金不足問題,支持和幫助一批中小微企業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實現企業做大做強。〔市國資委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參與〕
十二、支持開展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大力發展設備更新融資租賃,支持中小微企業固定資產融資。實行融資租賃設備產品目錄制管理,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融資租賃公司向中小微企業租賃產品目錄中設備的,按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貼息。(市經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商務局參與)
十三、激活中小微企業抵質押物。盤活批而未供土地轉用指標,對科技型、資金密集型、高成長中小微企業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簡化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手續。加快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發布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市國土資源局、知識產權局牽頭,市住建局、農業局、林業局、工商局參與)
十四、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票據貼現支持力度。在郵儲銀行韶關分行已經設立1個“韶關市中小微企業小額票據貼現中心”的基礎上,再遴選2家銀行機構增設“韶關市中小微企業小額票據貼現中心”,對中小微企業持有的小額商業匯票進行貼現,市人民銀行要充分發揮再貼現貨幣政策工具的導向作用,向上級行爭取再貼現額度,滿足銀行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票據貼現資金的需求。(市經信局、市人民銀行牽頭,市金融局、韶關銀監分局參與)
十五、建立中小微企業投融資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建立適應中小微企業涉案資產少、處置時限短的快速調解和處理糾紛的法律服務機制,加大對逃廢債務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司法救助力度,市財政支持設立國家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研究將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納入緩、減、免交訴訟費等司法救助范圍。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法律服務。(市司法局牽頭,市財政局、經信局參與)
韶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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