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南寧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2025-07-05 14:08
286人看過
農民
職業
農業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南寧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南府辦〔2015〕98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為全面貫徹落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南寧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南府辦〔2015〕9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桂政辦發〔2015〕4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現就加快我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義
新型職業農民是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主體,是發展現代農業和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中堅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深化農村改革、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重大舉措,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著力解決新常態下“誰來種地、如何種好地”重大戰略問題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現代農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選擇。各縣(區)要引起高度重視,從全局的高度,切實把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作為關系長遠、關系根本的基礎性戰略性重大工程,貫穿于現代農業建設的全過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持續提供人力資源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加快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總體要求
我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科教興農、人才強農、新型職業農民固農”的總要求,圍繞全市糧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花卉苗木、桑蠶、食用菌、生豬、草食動物、羅非魚“十大”特色產業提升行動,堅持立足產業、需求導向,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穩步推進、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服務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和新型經營主體發育為導向,以深化改革、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提高農民生產經營能力和綜合素質為核心,深入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快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體”,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三類協同”,初級、中級、高級“三級貫通”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到2020年著力培養一支不少于5000人的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為南寧市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業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切實加強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工作
(一)遴選教育培訓對象。新型職業農民是以農業為職業、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且主要來自農業的現代農業從業者,對象主要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三類。生產經營型農民主要包括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骨干等;專業技能型農民包括在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較為穩定地從事農業勞動、具有較高專業技能的農業技術工人、農業雇員等;社會服務型農民包括長期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各縣(區)要切實抓好教育培訓對象遴選工作,重點將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骨干、返鄉創業大學生、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返鄉青年農民工、復轉軍人等作為教育培訓對象,注重培養農業工作后繼者。
(二)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各縣(區)要充分利用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依托南寧市及駐邕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科研院所、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試驗站等公益性教育培訓資源,積極拓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現代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示范基地等社會化教育培訓資源,認定一批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培訓機構、實訓基地,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條件能力建設。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聘請農業教育、農業科研以及農技推廣等單位的專業教師、農技推廣人員和各類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多渠道、多層次構建教育培訓體系。
(三)創新教育培訓模式。按照生產經營型分產業、專業技能型分工種、社會服務型分崗位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對生產經營型開展全產業鏈技能培訓、側重生產管理與市場營銷,對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側重于實際操作技能,規范制訂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方案,科學設置教育培訓內容,做到“一班一案”。培訓內容分為公共基礎課和專業技能課兩部分,著力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綜合素質、職業技能和創業發展能力。公共基礎課重點培訓法律法規政策、創業理念、市場營銷、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可持續發展等知識,專業技能課開設現代農業種養技術、農業機械化技術等內容,突出培訓從事專業化、標準化、規?;?、集約化農業生產經營或社會化服務應具備的基本知識。要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和農時季節分段安排課程,采取適應農民學習和農業生產規律的“分段式、重實訓、參與式”培育模式,加強與參訓農民的互動,提高培訓針對性、實用性和規范性。分段式就是按農業生產環節分階段培訓;重實訓就是加強“十大”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實訓操作;參與式就是以農民為核心、以田間為課堂,互動式、啟發式、參與式學習。大力推廣農民田間學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創新教育培訓形式,對培訓合格者,頒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合格證書。
四、切實加強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工作
(一)明確認定管理條件和對象。各縣(區)要按照不同產業、不同地域、不同層次等因素,科學合理制訂認定管理條件和標準,對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新型職業農民實行認定管理。重點將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骨干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范圍。
(二)規范認定管理內容及程序。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工作由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各縣(區)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把教育培訓情況、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經營規模、經濟收益、示范帶動效果、社會公認度等作為認定的重點內容,制定具體的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按照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縣級審定的程序,對新型職業農民進行認定管理,認定合格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相應等級的新型職業農民證書。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名單,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程序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實行考核制度和動態管理。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報送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為主的動態管理制度。建立以教育培訓情況、規模效益和社會責任履行等為主要內容的考核制度,對已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實行考核評價??己撕细裾撸硎芟嚓P扶持政策;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并納入重新培訓和認定計劃。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職業農民檔案。
五、切實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政策扶持
(一)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各縣(區)要圍繞主導優勢產業、農村勞動力結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育和農民需求等,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方案和扶持政策,圍繞主導產業,突出重點,切實抓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創新工作機制,探索培育模式,制定扶持政策,樹立先進典型,加快推進我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二)制定出臺扶持政策。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政策創新和制度創新,積極制定涉及農民農業發展項目、農村土地承包與流轉、農村金融信貸、農業保險、農業補貼、農民社會保障、農村實用人才獎勵激勵等扶持政策措施,充分整合農業項目和資金,支持現有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切實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扶持。實施新型職業農民素質提升工程,每年遴選優秀初級、中級新型職業農民免費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進修,遴選優秀高級新型職業農民免費接受高等教育進修。將貧困縣區農民教育培訓精準扶貧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范圍。
(三)加強技術跟蹤服務。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安排,充分發揮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優勢,開展農業技術干部結對服務,建立“一對一”或“一對多”幫扶指導關系,重點指導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協助解決生產實際問題。建立農技人員激勵機制,健全農技人員幫扶檔案,將農技人員幫扶指導成效與個人年度工作考核掛鉤。充分利用農業職業院校、科研院所技術力量,組織科技服務小分隊、專家技術指導組、科技特派員等深入基層,為新型職業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服務。
六、切實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措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南寧市成立由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物價、稅務、工商、金融、扶貧等相關部門參加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聯席會議,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的有關方針政策,提出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重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和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建立健全新型職業農民的表彰獎勵機制。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制定涉及農民農業發展項目、農村土地承包與流轉、農村金融信貸、農業保險、農業補貼、農民社會保障、農村實用人才獎勵激勵等政策給予扶持和傾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參照執行,切實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納入“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給予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相關政策支持,共同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情況督查,及時了解工作落實和推進情況??偨Y推廣先進經驗和和做法,樹立先進典型,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扎實推進我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推進農民職業化作為宣傳“三農”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有計劃、多層次、多視角地廣泛宣傳,積極宣傳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發展的良好氛圍,推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深入開展。
2015年12月22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青島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培養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人才,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