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7-0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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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廊政字〔2017〕3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
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廊政字〔2017〕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17〕6號)精神,加快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發展,著力解決義務教育“鄉村弱”和“城鎮擠”問題,整體提升義務教育質量和水平,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落實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教師編制標準、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本裝備配置標準統一,“兩免一補”政策城鄉全覆蓋。到2020年,城鄉二元結構壁壘基本消除,義務教育與新型城鎮化發展基本協調,大班額基本消除,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城鄉學校布局更加合理,鄉村完全小學、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寄宿制學校標準化建設取得顯著進展,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達到相應要求;城鄉師資配置基本均衡,鄉村教師待遇穩步提高、崗位吸引力大幅增強,鄉村學校辦學水平進一步提高,鄉村教育質量明顯提升,教育脫貧任務全面完成。義務教育普及水平進一步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7%。
二、主要措施
(一)合理規劃和建設城鄉義務教育學校
1.科學規劃城鄉義務教育布局。各級政府要把教育部門列為城市建設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城鎮化規劃和常住人口規模,由各縣(市)教育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編制規劃期至2030年的縣(市)域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納入城市、鎮(鄉)總體規劃并嚴格實施,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化,須征得同級教育部門同意。加快提升各縣城區、環首都鄉鎮鎮區及重點鎮教育設施配置水平。各級政府要為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創造便利條件,實行“交鑰匙”工程。依法落實城鎮新建居住區配套標準化學校建設,確保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未配套建設義務教育學校的,要按本行政區域居住人口規模配套建設;老城區改造配套學校建設不足和未達到配建學校標準的小規模居住區,由當地政府統籌新建或改擴建配套學校;在產業聚集區和城郊結合部,要結合居民住宅和保障房建設,配套建設學校。通過合理配建義務教育學校,確保足夠學位供給,滿足學生就近入學需要。政府投資建設的中小學校,應在該區域開發前建設好;未按照規劃配套建設學校的,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書,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因城市建設改造確需征遷、占用中小學校校園校舍的,應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和先建后拆的原則,就近補建或易地重建,防止因學校拆遷分流造成“大班額”問題。根據農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學齡人口變化情況、城鎮化建設進程等因素,統籌規劃鄉村學校布局。引導縣域內分散辦學的農村小學適度向中心村和鄉(鎮)政府所在地集中,推動初中向重點鎮集中。結合本地“十三五”發展規劃和學齡人口實際及未來變化發展趨勢,合理整合教育資源,保留和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不得因學校調整影響學生就學,防止出現因學校撤并而導致學生輟學現象發生。學校布局調整后閑置的校園校舍資產作為教育儲備項目,統籌用于地方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防止教育資源流失。
2.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育用地。要綜合分析適齡人口機械增長、京津冀協同發展人口轉移、二胎政策放開等帶來的學齡人口增長情況,按照國家中小學校建設規范要求,留足留好學校建設用地,并納入本地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與縣(市)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保障教育設施建設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教育設施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要合理增加學校用地,現有義務教育學校用地面積未達到標準的要予以改擴建。對有改擴建需求的義務教育學校,要對學校周邊土地資源進行適當調整,為學校改擴建提供保障,并及時列入年度建設計劃予以實施。做好閑置教育用地資源盤活整合。在進行城鄉改造時,嚴禁擠占、變更教育用地,嚴格按照先建后拆原則實施。嚴禁將義務教育用地改變性質用于其他建設項目,特別是商業開發項目。教育用地實行聯審聯批制度,遵循“特事特辦、特事特批”原則,開通綠色通道。
3.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各縣(市、區)要按照教育部《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統籌各教育專項工程,統一規劃擬進行標準化學校建設的學校,確保到2018年全市中小學基本實現標準化辦學標準。要保證中小學校園占地面積、生均校舍建筑面積、專用教室設置、基本裝備配置、班額人數、師資配備等都達到標準化學校要求。寄宿制學校、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同時達到相應標準。重點加快推進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在建設基本教學設施的同時,建設食堂、學生宿舍、廁所等生活設施,保障寄宿學生每人一個床位。落實我省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水平。落實義務教育學校信息化配備標準,建成“三通兩平臺”,提高設備管理和使用水平,促進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共建共享,加強信息技術與日常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各縣(市、區)要在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礎上創造條件上檔升級,向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邁進。
4.加大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投入。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作為公共投資的重點,進一步加大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基本建設投入,由教育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制定年度城鎮中小學建設投資計劃。積極拓寬學校建設資金籌措渠道,可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吸收社會資本等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各地新建中小學。要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不得截留、挪用,在規定使用范圍內大力支持城鎮中小學建設。認真落實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的比例用于城市學校建設的政策;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10%比例計提的教育資金,要全部用于教育,在保障農村教育發展需要的基礎上,統籌用于城區中小學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中小學建設,按照規定減免中小學建設相關費用。加大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程推進力度。
5.實施消除大班額計劃。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自2017年秋季學期起,各縣(市、區)小學、初中一年級不再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額;到2018年年底前,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額;2020年底前,各縣(市、區)中小學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額,大班額的比例控制在5%以內,之后大班額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廊坊市區和各縣(市、區)城區內的小學一律不再舉辦學前班,已舉辦的要限期予以撤銷。縣級教育部門要建立消除大班額工作臺賬,避免產生新的大班額問題。各縣(市、區)要統籌“十三五”期間義務教育學校建設項目,按照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的標準班額,新建和改擴建校園校舍,加快消除現有大班額。通過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實施學區化集團化辦學、學校聯盟、均衡配置師資、教育信息化等方式,加大對薄弱學校和鄉村學校的扶持力度,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完善招生入學管理辦法,限制班額超標學校招生人數,避免學生向少數學校過度集中。
(二)統籌推進城鄉師資隊伍建設
1.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嚴格執行《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4〕72號),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統一到城市標準,即教職工與學生比小學為1∶19、初中為1∶13.5、高中為1∶12.5。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生師比與班師比之和除以2),寄宿制學校要合理配置專職生活教師。確保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能夠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建立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機制和跨區域調整機制,實行教職工編制城鄉、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盤活編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市教育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與同級機構編制、財政部門在原核定編制的基礎上,對各縣(市、區)教職工編制定期進行調整,統籌使用本市各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并分別報省級機構編制、教育、財政部門備案。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和崗位總量內,要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學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并向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市及縣(市、區)教育部門每2-3年提出編制調整意見,并及時進行調整。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編外教師,特別是不得以事業單位整體滿編為由而不為中小學校補充教師。嚴禁管理部門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占用教職工編制;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2.完善教師長效補充機制。各地要按照《河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要求,由教育、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退補相當”原則,及時確定每年教師補充計劃,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問題。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編辦、人社部門共同研究選聘方式招聘教師的有效途徑,在合理的招聘時間內,由學校到重點院校選聘急需的學科教師。加大免費師范生培養力度,實施小學全科教師免費培養計劃。擴大鄉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探索實施地方“特崗計劃”。鼓勵優秀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和高校師范生到鄉村學校支教、頂崗實習。探索采用購買服務方式,解決農村教師隊伍中的遺留問題。逐步推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3.推進校長和教師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義務教育城鄉、學校間校長、教師輪崗交流機制,城鎮學校和優質學校教師每學年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不低于交流輪崗教師總數的20%。強化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梯隊建設,全面提高廣大教師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探索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化發展,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交流由縣級教育部門依法管理。積極探索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中小學校長在一定范圍內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公平競崗、公開選拔,實現中小學校長職位的能上能下。進一步健全和落實校長和班主任工作激勵機制,根據考核結果合理確定校長績效工資水平,堅持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一半計算。
4.落實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促進鄉村教師待遇穩步提高。各地要實行鄉村教師收入分配傾斜政策,因地制宜穩步擴大實施范圍,按照越往基層、越往艱苦地區補助水平越高的原則,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發放鄉(鎮)艱苦地區工作補貼,使鄉村教師實際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職級縣鎮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健全長效聯動機制,各地在核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收入水平,確保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各縣(市、區)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政辦〔2012〕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分類確定收入水平,適時動態調整各類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深化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加大對鄉村教師的獎勵力度。加快邊遠艱苦地區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圍。完善鄉村教師職業發展保障機制,職稱(職務)評審向鄉村學校傾斜。
(三)積極推進城鄉義務教育治理體系改革
1.提高義務教育治理水平。深化義務教育治理結構改革,繼續實行在市級政府領導下,以縣級政府為主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依法落實縣級政府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發揮鄉、村兩級在推進義務教育中的作用。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全面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落實校長負責制,全面推進學校章程建設。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學基本實現“一校一章程”的目標,學校依據章程辦學,逐步形成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實行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制度,加強家長、社區對中小學事務的參與與監督。積極開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創建活動,建立學校自查、專家評審、行政部門復查以及第三方評估、社會評價相結合的多元考核機制,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可按規定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優惠政策。
2.規范義務教育學校管理。各地各學校要將教育部《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作為學校管理的基本依據,落實好各項管理職責。自2017年起,力爭通過3至5年的時間,使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基本達到國家要求。大力推動中小學內涵發展和學校文化建設,進一步推進學校環境、精神、制度、課程和活動文化建設。完善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將村小學和教學點納入鄉村中心學校考核,加強鄉村中心學校對村小學、教學點的指導和管理。規范學校招生管理,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劃片招生、陽光招生等政策,合理進行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規范學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援助機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糾紛調解仲裁機制,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合法權益,推動平安校園建設。規范學校安全管理,學校安全隱患“互聯網+網格化”管理覆蓋率達到90%以上,進一步提升學校排查整改隱患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合法權益。
3.加強校內校外教育融合。按照國家課程方案,開設規定課程。通過送教、走教、課程整合等方式,幫助鄉村學校開足開好相關課程。積極推進中小學社會實踐和校外體驗教育,提升中小學生綜合素質。各地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美術館、體育館(場)等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鼓勵社會各類科普基地等為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各級財政每年要開列中小學生素質教育專項經費預算,支持學校開展素質教育。
4.改革控輟保學機制。縣級政府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建立控輟保學目標責任制和聯控聯保機制。縣級教育部門要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加強對農村、貧困、民族等重點地區,初中等重點學段,以及流動留守兒童、家庭經濟貧困兒童等重點群體的監控。義務教育學校要落實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部門和鄉(鎮)政府,相關部門應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村(居)委會要協助政府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地要健全控輟保學幫扶工作機制,優先將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家庭學生納入資助范圍。深入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提高營養膳食質量,改善學生營養狀況。通過保障就近入學、建設鄉(鎮)寄宿制學校、增設公共交通線路等方式,確保鄉村適齡兒童不因上學不便而輟學。針對農村殘疾兒童實際,做到“一人一案”,切實保障農村殘疾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四)保障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1.改革隨遷子女就學機制。進一步強化流入地政府責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適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認真落實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的就學政策,對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就讀。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推動“兩免一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嚴格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公辦和民辦學校都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有別于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各縣(市、區)根據實際制定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
2.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和縣、鄉(鎮)政府屬地責任。鄉(鎮)政府、村委會要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建立信息臺賬,一人一檔,實行動態管理,確保留守兒童人身安全。學校要加強對留守兒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積極開展心理輔導。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鼓勵父母取得居住證的適齡兒童隨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學,外出務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發揮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督促外出務工家長履行監護責任的作用。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責任,嚴厲處置各種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把義務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突出位置,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發展總體部署和本地城鎮化進程,把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支持義務教育發展。把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作為各級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機制,健全部門協調機制,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工作目標按期實現,促進義務教育與新型城鎮化協調發展。縣級政府是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有關工作的領導和統籌。
(二)明確部門職責。教育部門要主動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編制完善本地城鄉義務教育規劃,積極推動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發展改革部門在編制相關規劃時,要統籌考慮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項目和資金投入時優先支持義務教育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切實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城鄉統一,重在農村、學校內涵建設、教師隊伍建設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大力支持城鄉中小學校基本建設和品質提升。公安部門要加強居住證管理,建立隨遷子女登記制度,及時向同級教育部門通報有關信息。民政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流動留守兒童和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納入社會救助政策保障范圍,落實兜底保障職責。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強教師編制動態管理,為推動實現統籌分配城鄉學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提供政策支持,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督促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務工父母定期回鄉看望留守兒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新型城鎮化需要,從城鎮功能配套和基礎教育現代化要求出發,加強城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切實保障學校建設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涉及中小學用地時,應當征求同級教育部門意見,同步做好城鎮中小學校規劃布點工作,合理規劃確定教育用地位置。
(三)強化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要求。鼓勵企業和個人以多種形式支持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并依法依規享受有關稅收方面的優惠。各級財政在編制教育經費預算時,要充分考慮教育改革發展實際需求,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基本建設需要,實施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等項目,切實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進一步加大對義務教育學校內涵建設的投入,大力支持學校開展素質教育和學校文化建設。
(四)加強督導檢查。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落實有關義務教育工作情況的專項檢查,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義務教育工作情況。教育督導部門要開展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主要措施落實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并列入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完善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強化督導結果運用,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部門和有關責任人,要依法嚴肅問責。自2017年開始,將消除大班額情況列入市對縣級政府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
(五)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對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工作的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義務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圍。要依法推進學校信息公開,有效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要認真總結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并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深入宣傳和推廣,使義務教育改革發展更好地服務于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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