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廳關于完善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鄂財庫發[2005]13號)省直各預算單位:為進一步完善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簡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預算單位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完善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
(鄂財庫發[2005]13號)
省直各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簡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預算單位服務,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既堅持改革方向,又體現服務宗旨的原則,省財政廳制定了《關于完善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請各預算單位協同執行。
附:《關于完善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關于完善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簡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預算單位服務,省財政廳結合當前開展的先進性教育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既堅持改革方向,又體現服務宗旨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完善財政國庫信息系統
為切實解決國庫支付系統數據交換的穩定、數據傳輸的暢通、數據信息的共享等問題,對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系統進行優化升級。
1、優化升級和完善應用軟件。將地方支付系統通用版升級,更好地滿足單位指標管理、計劃管理、支付管理的要求。在支付系統中向各預算單位和省財政廳相關處室開放綜合查詢功能,以方便查詢預算執行中有關指標、計劃、支付等方面的明細信息,更好地滿足單位和省財政廳各相關處室查詢、對賬、分析、決策的需要。整合工資統發系統、政府采購系統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實現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上直接申報辦理工資統發事宜。
2、提高網絡傳輸速度。加快研發新的交換中心,解決部分單位數據傳輸中網絡堵塞及信息丟失問題。采用新的網絡傳輸辦法,提高沒有租用光纖專線單位的上網速度,解決電訊不穩定的問題,提高網上操作速度。
3、加強信息共享和系統整合。組織技術人員上門服務,幫助預算單位財務部門實現多臺計算機登錄國庫支付系統。加大信息系統整合力度,解決多個軟件不兼容問題。在國庫信息網上提供每月非稅收入完成情況,便于單位及時查詢收入情況。
4、加強業務培訓和輔導工作,幫助單位財務和信息人員提高信息系統操作和維護技能。
二、簡化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核批工作
(一)明確國庫集中支付內部職責和流程。
省財政廳內各相關處要嚴格執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廳內相關處室職責及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鄂財辦發〔2003〕7號),根據部門預算和單位實際工作需要及時審核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省財政廳國庫處(國庫收付局)對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要依照財政國庫相關管理制度及時辦理審核支付業務。
(二)嚴格計劃報送和審核時限。
1、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用款計劃的報送和審批。為簡化基本支出用款計劃核批,預算單位基本支出用款計劃從網上直接報送省財政廳國庫處批復下達,每半年報送一次,即預算單位在當年6月15日前報送下半年的分月用款計劃,當年12月15日前報送第二年上半年的分月用款計劃。省財政廳國庫處(國庫收付局)分別于6月16日-22日和12月16日-22日批復下達用款計劃額度。
2、項目支出用款計劃(含政府采購計劃)的報送和審批。預算單位項目支出用款計劃每季度報送一次。預算單位在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報送下季度分月用款計劃。省財政廳歸口業務處在每季度末月16日-20日召開處務會議(編審員參加)集中審核并下達預算單位下季度用款計劃。省財政廳國庫處(國庫收付局)每季度末月21-27日批復下達計劃額度。
3、用款時間要求比較緊的追加預算和較急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預算單位將用款計劃直接從網上傳送給省財政廳相關業務處審核,或者由單位委托省財政廳歸口業務處直接編報用款計劃,再由省財政廳歸口業務處從網上送國庫處批復和下達。省財政廳業務處和國庫處(國庫收付局)的審核批復時限各為3個工作日。
4、對相關單位非稅收入支出計劃,省財政廳以當月15日各單位實際收入數為依據并實行按月批復下達的辦法。
(三)完善省財政廳內部對賬和決算制度。
省財政廳各業務處安排專人負責與國庫處對賬,每季度核對一次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撥款對賬程序為:預算單位→業務處專管員→業務處綜合組→國庫處。預算處根據國庫處提供的省級撥款數,與各業務處綜合組全面核對預算指標。年終單位決算由省財政廳各業務處匯總送國庫處,國庫處匯總形成本級決算。
三、改進預算單位支付申請辦理工作
對授權支付,繼續由預算單位在額度內開出支付申請,并交由代理銀行支付。對直接支付,單位提出支付申請后,路途較遠的單位,省財政廳國庫處(國庫收付局)可憑直接支付申請書傳真件辦理支出,單位于次月5日前將直接支付申請原件匯集交省財政廳國庫處(國庫收付局)備案。在安全措施完備和預算單位網上分工操作制度化后,進一步擴大支付無紙化申請,實現支出請撥款全程無紙化,進一步方便單位用款。
為保證單位各項資金及時支付,各預算單位在申請計劃和支付時,要嚴格按國庫管理制度的規定,在支付方式、資金用途、收款人及其他必要的依據等方面做到填寫準確、用途合理、手續完備,避免資金不合規申報形成的延時支付現象。對各預算單位申報的合規資金的直接支付,省財政廳國庫處(國庫收付局)在3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四、規范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服務
為切實解決部分經辦銀行下午3點后不受理授權支付業務的問題,省財政廳協商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進一步改進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的服務和人民銀行的清算工作。
1、統一代理銀行辦公時間。各代理銀行及其網點受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以及財政其他業務的時間,一律與銀行網點對公工作時間一致,各經辦銀行不得擅自縮短或提前結束業務受理時間,確保銀行對公營業時間內預算單位正常用款需要。
2、及時辦理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業務。督促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嚴格執行《省直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銀行支付清算辦法》(鄂財庫發[2003]6號),規范財政性資金銀行支付清算行為,準確、及時地辦理財政性資金的支付與清算業務,防止滯壓支付令和支付清算不及時等現象。
3、督促代理銀行及時將六聯式《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加蓋公章后直接給單位作為入賬通知書,解決部分預算單位收到入賬通知書不及時的問題。同時,積極研究預算單位在網上直接打印支付令作為入賬憑證的問題。
4、建立代理銀行考核機制。省財政廳會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建立對現行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的績效評價指標,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委托人對代理人獎懲的依據。
五、改善財政服務
1、實行政務值班制度。以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為重點,建立財政四項改革咨詢服務員制度,實行專臺專機服務,接待來人來訪,為單位用款提供“一站式”咨詢服務。
2、建立健全國庫收付工作責任制。省財政廳內部與國庫收支業務相關的各處室、各環節,要做到分工明確、權責明晰,對單位任何涉及國庫收付的事務,決不允許出現推諉、拖拉等現象,對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不好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加強業務培訓,開展上門服務。省財政廳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對單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并積極為預算單位開展上門服務工作。
4、加強對省直各單位信息反饋、對賬、資金使用情況監督、追蹤問效、部門決算和單位應急事務處理等方面的服務。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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