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擴大區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加大對區縣(市)發展政策支持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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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擴大區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加大對區縣(市)發展政策支持的實施意見(哈政發[2007]2號)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有關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擴大區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加大對區縣(市)發展政策支持的實施意見
(哈政發[2007]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九屆八次全體會議、《中共黑龍江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決定》和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區、縣(市)域經濟發展,按照“事權合理、責權統一、重心下移、提高效能、有利發展”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擴大區、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加大對區、縣(市)發展政策支持的重要意義 ??
進一步擴大區、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加大對區、縣(市)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既是促進區、縣(市)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創新的必然要求。各級政府和市直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管理重心下移和加大對區、縣(市)經濟發展政策支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服從大局,服從發展需要,積極、主動、穩妥地把放權、擴權措施和支持政策落實到位,并加強組織協調、培訓指導和行政執法檢查,確保區、縣(市)充分、正確行使權力。區、縣(市)要主動銜接,承接下放的權限和政策,充分發揮各自區域和資源優勢,促進本地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進一步擴大區、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
(一)凡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可由縣(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門行使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確認等管理權,一律由縣(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門行使;凡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門行使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確認等管理權,屬于縣一級政府或其工作部門的管理權限,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可由區政府或其工作部門行使。??
(二)除《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擴大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06〕75號)已經擴大給縣(市)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哈發〔2004〕17號)已經交給各城區的市直有關部門的部分事權外,進一步將下列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分別交給區、縣(市):??
1.不需國家和省、市出資或平衡建設條件的區政府投資項目(不含黨政機關辦公樓、培訓中心和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區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審批;需報送國家和省、市主管部門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區主管部門按照建設程序向市主管部門申報。??
2.區、縣(市)企業投資建設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所列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項目外,由區、縣(市)主管部門核準。??
企業投資建設未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區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備案。??
3.區、縣(市)內不使用各級財政資金的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非國家限制性項目,由區、縣(市)主管部門備案。??
4.區內企業(地稅主管部門負責征管的50萬元以下、國稅主管部門負責征管的150萬元以下)財產損失扣除(不含金融企業呆賬),由區主管稅務部門審批。??
區內金融企業300萬元以下呆賬損失稅前扣除(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發生的呆賬損失30萬元以下),由區國稅主管部門審批。??
5.區、縣(市)內下列由國稅主管部門負責征管的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由區、縣(市)國稅主管部門審批:??
(l)工程勘察設計單位;(2)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養殖、農林產品初加工;(3)資源綜合利用企業;(4)新辦第三產業(公用事業、商業等);(5)新辦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企業;(6)科研機構;(7)老年服務機構;(8)農業重點龍頭企業;(9)校辦的設計研究院、科研所;(10)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11)醫療機構;(12)高新技術企業;(13)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14)“四技”年凈收入30萬元以下;(15)鄉鎮企業;(16)貧困縣農村信用社;(17)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18)林業免稅;(19)內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6.區、縣(市)內房地產、建筑施工企業在機構所在區、縣(市)開發建設、提供建筑勞務的稅務登記,由機構所在區、縣(市)主管稅務部門辦理。??
區、縣(市)內房地產、建筑施工企業到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區、縣(市)開發建設、提供建筑勞務,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由機構所在區、縣(市)主管稅務部門核發。??
7.縣(市)內推薦評選中國名牌產品目錄、推薦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和黑龍江名牌產品、推薦申報黑龍江省質量管理獎的企業、申報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由縣(市)主管部門辦理。??
8.縣(市)內地下水年取水量在200萬噸以下、地表水年取水量在400萬噸以下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由縣(市)主管部門審批。??
縣(市)內組建總投資額在2億元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由縣(市)主管部門審批。??
縣(市)內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國家和省市管理的河流除外),由縣(市)主管部門審批。??
9.在縣(市)內立項或者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由縣(市)主管部門負責。??
10.在區、縣(市)立項的,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由國家、省、市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及化工、印染、釀造、造紙、農藥、電鍍、醫藥、屠宰等重污染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由區、縣(市)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管理。??
11.區、縣(市)內除市環保部門直接監管的單位外,其他單位的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閑置,排污許可證,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等可燃性氣體的,由區、縣(市)主管部門審批管理。??
12.區內組織房屋拆除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區主管部門負責。??
在區內立項和受市主管部門委托的區內房屋拆遷承辦的組織抽簽、召開房屋拆遷動員大會、宣傳房屋拆遷政策工作,由區主管部門負責。市收繳的房屋拆遷管理費按一定比例返給區。??
13.區內廉租住房租房戶的年度輪候順序和保障方式,由區主管部門負責確定;廉租戶實物配租進戶和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由區主管部門負責。??
14.哈西、哈東、阿城、顧鄉、香坊工業新區、動力機電工業園、平房汽車工業園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由各區規劃分局依據城市分區規劃、控詳規劃負責辦理。??
15.縣(市)內鄉(鎮)村辦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1公頃以下一般用地審批,由縣(市)主管部門辦理。??
16.區內未經規劃部門審批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行政處罰,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需要罰款保留、補辦規劃手續的,應當經市規劃部門認定同意,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執行。??
17.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征求所在區意見。??
區組織的市政工程項目,由區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初步設計審查及工程竣工驗收。??
18.縣(市)內引進人才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派遣,由縣(市)直接對省主管部門。??
19.區財政支付工資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工資需要調整的,公安部門向市主管部門提報調整方案時,抄送區主管部門。??
20.區內勞動合同鑒證,由區主管部門辦理。??
區屬參保單位失業保險參保登記、銷戶、補漏工作,由區主管部門負責。??
三、加大對區、縣(市)發展政策支持
(一)財政優惠政策 ??
1.在省核定對縣財政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調動各縣(市)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除國家和省規定的分成比例外,市不參與分成,各縣(市)增收的財力全部歸各縣(市)支配。??
2.不斷深化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完善市對區轉移支付制度,擴大轉移支付補助內容,將困難群體熱費、醫療保險、民政救濟、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支出項目納入到轉移支付補助范圍,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補助力度;改變市對區轉移支付核定辦法,實行市對區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額度一定3年不變政策,充分調動各區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在現行財政體制下,各區增收的財力全部歸區支配。??
積極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增加資金投入的方式,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全面推進社會事業發展。??
嚴格控制區、縣(市)財政供養人員增長,對有效控制財政供養人口的區、縣(市)給予獎勵,對省核定的縣(市)級獎勵資金及時撥付到縣(市),根據各區減少財政供養人員情況對其給予獎勵。??
3.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區、縣(市)產業化項目支持力度,對市政府批準區、縣(市)實施的產業化項目計劃以及綠色食品種植、高新技術應用等農業產業化項目,市政府通過設立的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金、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資金和農發資金等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支持。??
加快區、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外貿加工區的建設,市政府通過設立的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金、財源建設資金、農業扶貧資金、農發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區、縣(市)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
整合市政府設立的各項擔保資金,充分發揮各項擔保資金的作用,對區、縣(市)骨干財源項目,特別是園區內的新興大型工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貸款擔保,推動區、縣(市)經濟快速發展。??
4.結合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整頓經濟秩序,對房地產開發和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實行按企業分項目屬地化征收管理、按現行財政體制入庫的管理模式,加大對稅收征管和財政體制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向各區提供涉外企業名單和納稅情況,增加涉外企業稅收透明度,為各區經濟發展創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5.開發利用哈大齊工業走廊哈爾濱段內土地,須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省返還市級財政部分全額返還項目所在地政府及哈開發區、群力新區,專項用于土地開發和整理。??
6.市扶貧資金對經濟實力較弱縣(市)的農田水利和基礎設施等進行重點投入。??
7.對經濟實力較弱的縣(市)新建、擴建立縣(市)大項目貸款,按財源建設資金的有關規定,給予部分貼息支持。??
對經濟實力較弱的縣(市)招商引資新上的立縣(市)大項目,按照招商引資的到位額給予一定比例的招商引資費用補助。??
(二)產業扶持政策 ??
8.支持農業產業化企業發展。每年安排農發基金500萬元,對區、縣(市)具有區位和資源優勢的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的技術改造、基地建設和新項目建設給予支持。對依托優勢農產品和優勢產區,具有產品科技含量高、輻射和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建設給予扶持。??
9.支持綠色、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每年安排農發基金500萬元,對區、縣(市)綠色、無公害農產品種植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支持。??
10.按照城市發展規劃,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產業結構要求的退城進郊企業,按照我市產業布局,優先向縣(市)搬遷。??
11.對列入全市20個產業集群的區、縣(市)骨干龍頭企業,加大協調服務力度,支持企業發展拳頭產品,延伸產業鏈。??
12.在每年確定的服務業重點支持領域范圍內,哈爾濱市服務業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區、縣(市)向現代商貿業發展。??
13.積極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試點工作,市財政和相關部門給予資金扶持和政策支持。??
14.對區、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外貿加工區的基礎設施和區域性中心市場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費用給予補助。??
(三)用地管理及基礎設施建設 ??
15.在新一輪修編市和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要充分安排區、縣(市)城鎮建設改造和工業園區用地規劃指標,保障城鎮建設和工業發展用地。區、縣(市)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可進行有償調劑,建設用地規模少的區、縣(市)可向建設規模大、發展快的區、縣(市)有償提供本區域內的規劃建設指標,同時由接受指標的區、縣(市)向提供指標的區、縣(市)支付一定資金用于農田保護和發展農業。??
16.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優先用于省、市重點工程及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縣城及中心鎮、縣域重點加工型項目和產業集群、工業園區所需建設用地。??
17.對縣(市)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而不能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可由所在縣(市)政府采取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的方式申請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省、市域內有償調劑。??
18.允許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有序流轉,原建設用地轉為耕地的,可相應增加建設用地指標。??
19.凡需報請國家或省批準的建設用地在報批階段,經省或市國土資源部門分別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審核同意后,在依法予以補償的情況下,基礎設施項目的控制性工程可先行用地。??
20.對在省政府授權市政府審批的縣(市)的農轉用權限內的項目用地,基礎設施項目和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在報批階段經審核具備上報市政府條件的,在依法予以補償的情況下,可以準予先行用地。??
21.各縣(市)城鎮可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通過市場化運作籌措資金,進行道路、供排水、供熱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縣(市)內經營性土地實現的土地出讓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給鄉鎮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22.每年從哈爾濱市城市維護改造建設計劃確定的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中,安排25%的資金作為幫扶經濟實力較弱的縣(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重點補貼其城鎮道路、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工程建設。??
(四)科技、人才支持 ??
23.重點支持區、縣(市)解決優勢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問題,加大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對農業科技攻關、產業化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扶持力度。??
24.改革科技經費支持方式,對解決種植、養殖技術瓶頸的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性投入,無償使用;對解決產業化技術瓶頸的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實行有償使用,待項目產生效益后,由區、縣(市)政府收回,作為區、縣(市)科技創新資金,繼續扶持新的科技項目。??
25.發揮科技創新人才研究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比例,完善使用辦法,使科技人才脫穎而出。圍繞區、縣(市)主導產業和特色經濟發展需求,培養一批農村科技實用人才和帶頭人物,為區、縣(市)經濟發展提供骨干人才。??
26.鼓勵城市技術和資本向農村轉移,為區、縣(市)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通過政策引導,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區、縣(市)企事業單位合作進行項目研發,重點解決區、縣(市)經濟發展中的瓶頸問題。促進城市各種科技資源向區、縣(市)流動,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提高區、縣(市)科技水平。??
27.加強市科技計劃與區、縣(市)科技計劃的結合,在管理體制上嘗試新的改革。火炬計劃、星火計劃、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項目,涉及區、縣(市)的,委托區、縣(市)科技局對項目進行管理和實施。??
28.凡列入國家、省、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承擔單位(不受所有制限制),該項目需要聘請外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咨詢時,市人事局從引智專項經費中對所聘外國專家入境后的部分費用(包括吃、住、國內交通費)給予資助;該項目急需派員到國(境)外培訓、學習的,市人事局可以幫助聯系境外培訓渠道,并給予20%-50%的經費資助。??
29.加大對區、縣(市)人才工作的資金支持。鼓勵區、縣(市)建立人才發展資金,對區、縣(市)重點人才資源開發項目給予適當的資助。??
30.加強人才、技術和項目引進工作。市直機關幫扶部門要積極為經濟實力較弱的縣(市)引進人才,幫扶期間要引進先進適用科技項目1-2個,爭取引進投資額度不少于100萬元的項目1個。??
31.繼續落實“村村大學生計劃”。對高校畢業生支農、支教、支醫給予政策保證,鼓勵大專院校教師到基層開展智力扶貧活動,并將績效作為職務、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
32.組織科研機構開展科技下鄉、科技支農活動。實施“星火富民”、“糧食豐產”和“科技入戶”工程。組織科研機構與經濟實力較弱的縣(市)結成科技扶貧對子,發揮科技先導作用,幫助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提高基層自主創新能力。??
33.結合區、縣(市)產業發展需求,由政府提供資金,科研機構組織實施,對基層科技人員和區、縣(市)的鄉(鎮)實用人才及農村富余勞動力進行素質培訓。依托區、縣(市)培訓基地,每年為每個行政村培訓1名科學種、養技術人員或實用技術人才。科研院所每年調整不少于1/3的科技人員,輪流到基層進行科技分工、科技興農、科技支教,提高基層科技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
(五)其他政策支持 ??
34.經濟實力較弱的縣(市)通村公路項目可研報告可以打捆編制,所列通村公路項目可研報告由市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打捆上報。??
優先安排經濟實力較弱的縣(市)通村公路項目,在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后,可優先列入年度計劃。??
對于經濟實力較弱的縣(市)通村公路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的,市補資金優先撥付。竣工驗收由各縣(市)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交通局組織,省市抽檢30%。??
35.哈電業局將根據省公司批復的總投資計劃,在合理安排建設與改造項目的基礎上,把10千伏及以下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作為重點,突出解決農村供電能力差、供電質量低、線路損耗高等問題。??
36.支持區、縣(市)發展旅游業。對區、縣(市)編制旅游發展規劃給予一定補貼;對區、縣(市)開發的重點旅游項目優先申報省、市旅游發展金。對區、縣(市)新建、擴建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優先評級掛牌,優先申報省級、國家級工、農業旅游示范點,優先開展A級景區、S級滑雪場等級評定。??
37.繼續鞏固市直機關幫扶成果,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實力較弱縣(市)幫扶工作的領導。要把幫扶工作作為年度重要目標進行考核。??
38.鼓勵和引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其他商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拓展業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為經濟實力較弱的縣(市)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組織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區、縣(市)建立幫扶對子,加大對重大項目貸款、融資的保障;建立政府政策性擔保機制、農民群體小額貸款互保機制,簡化貸款程序,提供貸款優惠政策,提高農村小額貸款覆蓋面和扶貧貼息貸款業務量,更好地發揮貸款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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