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指導意見
2025-07-0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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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指導意見(皖農經〔2013〕58號)各市、縣(市、區)農委: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指導意見
(皖農經〔2013〕58號)
各市、縣(市、區)農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z2013?{1號)和省委、省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皖發?z2013?{1號)精神,進一步推進農村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障農民財產權利,現就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農村“三資”)管理、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緊緊圍繞統籌城鄉發展和美好鄉村建設,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維護集體和農民合法權益;積極創新“三資”經營機制,建立公開公平交易市場,大力盤活集體資產資源,拓寬集體經濟發展渠道,促進村級集體經濟持續增長和農民財產性收入持續增加,為全面推進美好鄉村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主要目標是:從2013年開始,通過重點培育扶持,使省里確定的中心村年集體經營收益增長15%以上;到2016年,力爭全省5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體經營收益達到5萬元以上;到2020年,力爭全省9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體經營收益達到5萬元以上。
二、盤活集體資產資源,拓展集體經濟發展途徑
1.開發利用資源,發展特色經濟。目前我省大多數村都擁有數量不等的集體資源,立足資源搞開發,發展特色產業,是現階段發展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要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利用集體統一經營的土地、森林、山嶺、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建設農產品種養基地,發展現代高效生態農業。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委托流轉或開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流轉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合作農場。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資產、資金等按照保底分紅的方式參股經營穩定、資產質量較好的企業。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當地生態資源,發展“農家樂”和生態休閑觀光農業。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農村環境衛生治理、村莊整治和河道疏浚等,開發利用集體水土資源。
2.立足生產生活,發展服務型經濟。隨著統籌城鄉發展,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推進,發展農村第三產業,大搞服務型經濟,將成為發展集體經濟的現實途徑。要加大引導和支持力度,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各類服務實體,一方面圍繞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經營主體,開展技術指導、信息傳遞、物資供應、種苗提供、農田機耕、病蟲害防治、產品加工、農產品營銷等生產經營服務;另一方面,圍繞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需求,開展家政、環衛、企業后勤、道路養護、綠化管護等社區服務,以及開展金融、保險、廣電、通信等代理服務,通過服務生產生活,以有償、微利的方式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3.盤活存量資產,發展物業經濟。發展物業經濟,投入少,見效快,有利于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有利于形成穩固的收入來源,是新形勢下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要加強指導,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集中居住區和商業貿易區發展商貿設施、菜場、三產經營用房等物業項目,在工業集中區發展招商引資中特定的、高收益的標準型廠房、倉儲、公租房等項目。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要求,利用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村級留用地以及村莊整治、集中居住點建設、宅基地整理復墾節余的土地,建設物業項目。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閑置或低效使用的辦公用房、校舍、廠房、倉庫、生產裝備設施等集體財產,實行資產發包和租賃經營。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現有經營性資產,發展二、三產業。
4.培育經營主體,發展合作經濟。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積極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注重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引領作用,支持創辦或領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鼓勵以集體“三資”為依托,參股農民合作社,探索建立村社利益鏈接機制,促進合作經濟與集體經濟共同發展。
三、著力推進農村“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1.建立集體“三資”監管制度。按照深化“陽光村務工程”建設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若干規定(試行)》,進一步健全“三資”委托代理體系,完善監督管理、民主決策和收益分配制度。對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全面核查登記,建立管理臺賬。嚴格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落實村干部對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凡集體資產租賃發包(除家庭承包土地)經營的,均采取競價、招標等形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集體收入最大化。
2.建立集體財務監管制度。理順鄉鎮政府資金與村集體資金的關系,村級各項收支包括財政轉移支付等補助收入,必須納入鄉鎮“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健全村級財務收入預算、開支審批、現金管理、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制度,形成民主監督、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網絡監督和責任監督等有效機制,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杜絕村級不良債務,推進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
3.建立集體經濟發展民主決策制度。進一步完善村級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組織,涉及集體“三資”管理的重大事項,包括集體財務預決算方案、購置或者處置重要固定資產,重大投資項目或舉債以及資產資源經營方式確定和變更等,都要按照“四議兩公開”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好民主決策。對于村集體組建的各類合作社、公司、企業及其它經濟實體的各種投資或重大事項的決策,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和既定章程進行。
4.推進“三資”管理信息化建設。按照“陽光村務工程”建設要求,加快建設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信息化平臺,組建省級數據處理和監管系統,強化市縣鄉“三資”管理審批、監管和預警功能,加強村級服務終端建設,逐步建成省市縣鄉四級聯網、縱向延伸到村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網絡體系,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農村“三資”管理規范化、公開化。
四、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1.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求,以明晰產權主體、理順分配關系、規范經營行為為目標,指導集體積累達到一定規模的村,組建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解決村集體經濟組織缺位現象,建立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促進集體收入增加、農民實惠增多、基層組織凝聚力增強。
2.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在推進美好鄉村建設中,以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為重點,選擇集體資產較多、集體收益較大的村開展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的集體產權股份制改革試點。通過民主決策,確定量化資產、設置股權的方式,確保股份量化的公開、公正、公平。在此基礎上,建立資產運營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制定相關議事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起現代村級集體經濟產權制度,讓集體和成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3.積極推行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制度改革。在開展集體資產資源確權登記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規范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上下貫通、運行有序、公開規范的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平臺,把村集體土地、集體建設用地、物業及其他集體資產交易(包括出租、轉讓等)以及項目工程等全部納入平臺,進行公開交易。打破區域壟斷和主體限制,進一步健全交易制度,規范交易程序,完善監管網絡,切實做好交易信息發布、交易資格審核、交易標的評估、交易鑒證服務及后期的糾紛調解工作,不斷提高產權交易質量,從而堵住管理漏洞,消除農民疑慮,促進集體資產增值,提升集體產權的價值空間。
五、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1.加強教育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基層干部市場經濟、實用技術和政策法規培訓,增強發展經濟本領,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發展集體經濟的宣傳力度,認真總結實踐中群眾創造的豐富經驗,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認識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意義,堅定加快發展的信心,明確發展的途徑和措施辦法。
2.加強規劃指導。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每個中心村進行深入調查,認真分析各村發展條件,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突出特色和優勢,制定集體經濟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選準發展路子。
3.加強政策扶持。研究提出發展集體經濟的扶持措施,從財政、金融、土地、稅費等方面加強政策扶持。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村企結對、部門聯村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結對幫扶活動。依據自身職責,加大對中心村的投入力度,在特色產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減負政策,減輕村集體負擔,優化集體經濟發展環境。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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