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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2007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2007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勞社部函[2007]58號)各成員單位:《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2007年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農民工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 2007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勞社部函[2007]58號)
各成員單位: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2007年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同志批準。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代章)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2007年工作要點
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2007年農民工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繼續深入貫徹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堅持以人為本,鞏固擴展成果,推進制度創新,夯實工作基礎,進一步解決關系農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在建立和完善農民工權益保障的制度和機制上取得新進展。
工作重點是:1.全面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保證金等保障工資支付的制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2.大力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3.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制度,進一步落實用人單位履行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增強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4.完善就業服務和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5.針對農民工特點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突出的工傷、大病等社會保障問題。6.強化農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進一步做好保障農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農村留守少年兒童教育工作。7.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制度,有條件地逐步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8.認真執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9.建立農民工信息統計制度,為農民工管理和服務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10.健全社區管理服務制度,做好農民工的疾病預防和計劃生育工作,為農民工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務。
一、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加強工資水平宏觀調節
建立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制定《關于建立和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建立勞動保障、工商、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對企業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聯動懲治機制。制定《關于規范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若干規定》。繼續以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加工制造、流通和餐飲服務等行業中曾有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為重點,加強工資支付情況的勞動保障監察,對有陳欠的要督促企業制訂清欠計劃, 限期完成;對有拖欠行為又拒不改正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并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重要內容,把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企業不誠信的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列為工商監管工作重點;對被前置許可部門取消前置許可的,責令其停止相關經營活動,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推廣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工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鼓勵用工單位通過銀行卡為農民工發放工資。在金融征信系統中增加企業工資支付的情況。
指導各地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惡意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以建筑、煤炭和紡織等行業為重點,組織開展勞動定員定額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把勞動定員定額標準作為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內容。指導各地及時調整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標準,提高井下艱苦崗位作業的農民工工資收入水平。進一步發揮工資指導線等政策措施宏觀調節工資分配的作用。 (勞動保障部牽頭,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國資委、人民銀行、全國總工會參加)
二、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保障農民工特別是女工和未成年工勞動權益
繼續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餐飲等行業為重點,對各地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進行定期督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組織開展勞動用工情況調查摸底,建立企業勞動用工數據庫,加強對勞動用工的動態管理。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宣傳。
抓緊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廣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廣大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開展勞動用工情況大檢查,對企業執行《勞動法》、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介紹和使用童工、安排女農民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等非法行為。認真做好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監控企業實際工作時間,堅決糾正嚴重超時加班影響農民工身心健康的行為。 (勞動保障部牽頭,公安部、教育部、文化部、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參加)
三、健全并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規程,對高危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生產培訓
完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法規和標準,制定《加強煤礦塵肺防治規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和《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服裝配備及使用標準》等標準規范,研究起草《使用有毒物品職業安全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修訂《職業病目錄》。
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落實用人單位履行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在擴大日常巡視檢查覆蓋面的同時,以農民工職業安全事故和職業病高發行業和地區為重點,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要求各類企業特別是礦山、建筑、機械加工、化工等行業的企業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對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和職業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企業的責任。
強化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企業,特別是煤礦、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培訓的規定,達到全員安全生產培訓的目標。建立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制度,制定《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制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把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情況納入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監察的重要內容,將高危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情況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制度結合起來,對不按要求開展農民工安全培訓的,一律不予頒證和辦理延期手續。組織對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情況的專項檢查。在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農民工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中增加安全知識培訓教育的內容。 (安全監管總局、勞動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建設部、農業部、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分別負責)
四、實行平等的就業制度,做好農民工轉移就業服務
鞏固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的工作成果。統籌規劃和管理農民工就業工作,逐步建立有利于農民工平等就業的勞動力市場。指導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地區開展以實現開發就業、平等就業、素質就業、穩定就業為目標的試點工作。結合農村土地制度和城市公共服務制度的改革,促進、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在城鎮穩定就業。開展對統籌城鄉就業的長期戰略的研究工作。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職業介紹補貼的有關規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開展第3次“春風行動”,為農民工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繼續開展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強化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登記管理,查處取締“黑職介”。啟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指導和推動地方建立健全鄉鎮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勞務輸出示范縣建設和縣鄉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建立農村勞務輸出機制和農村勞動力資源信息系統,打造農村特色勞務品牌,開展勞務對接和勞務協作,推廣勞務輸出基地的經驗,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對各地落實轉移農業勞動力年度計劃指標進行指導、考核和統計。鼓勵和引導農民工帶技術、帶資金回鄉創業。合理安排財政資金,支持農民工轉移就業服務工作。引導金融機構滿足吸納農民工就業且符合信貸原則的企事業單位的貸款需求。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規范有序地組織農民工對外勞務輸出,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等有關政策做好農民工在國外就業的各項服務工作。 (勞動保障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教育部、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監察部、工商總局、統計局、人民銀行、法制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分別負責)
五、加強轉移培訓、技能培訓和農村職業教育
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統籌協調,整合培訓資源,探索農民工跨地區培訓的機制。擴大培訓規模,增強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培訓質量。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財政補助機制,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繼續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提高補貼標準,充實培訓內容,培訓人數達到350萬人,培訓后就業率不低于80%。在抓好機械制造等行業技能培訓的同時,積極為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地方特色產業提供培訓服務。繼續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重點強化對農村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勞動預備制、企業農民工上崗培訓和在崗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全年培訓800萬人。繼續組織實施“農民工培訓示范基地建設工程”,改善農民工培訓條件。在建筑工地創辦農民工學校,加強農民工組織管理和教育培訓。繼續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充分利用城鄉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和社區學校教育資源,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廣泛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民工職業技能、安全生產和社會生活培訓,其中,技能培訓不少于1000萬人次。繼續實施“鄉鎮企業藍色證書培訓工程”,提高鄉鎮企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及操作技能。繼續強化星火培訓基地和星火學校的能力建設,改善和優化培訓格局。制定《關于加強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培養的若干意見》,培訓農村實用科技人才1000萬人。繼續實施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雨露計劃”,完善培訓網絡,加強示范基地的管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現有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辦好農民工業余學校。監督企業按法律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鼓勵企業積極舉辦農民工技術練兵、技能比賽等活動。研究制定鼓勵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獲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優惠政策。
擴大農村中等職業教育規模,招收農村學生爭取超過550萬人。深化農村職業教育改革,加強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和師資隊伍建設,增強教學針對性,提高教育質量。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制度,擴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的規模。建立健全以縣級職業教育中心為龍頭、鄉鎮成人學校或初中為骨干、村成人學校或小學為基礎的農村教育培訓網絡。推動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科教興農的發展,把農業技術推廣、科技開發和教育培訓緊密結合起來,促進農村和農業現代化。 (勞動保障部、農業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安全監管總局、扶貧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分別負責)
六、以工傷和大病醫療保險為重點,把更多的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制度
繼續實施“平安計劃”。以建筑、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風險行業和機械加工等農民工集中的行業為重點,擴大農民工工傷保險覆蓋面,參保人數達到3600萬人。制訂適合建筑行業和農民工就業特點的辦法,大力推進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同時推進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實現地方國有大中型煤礦全部參保和半數以上小煤礦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目標。對餐飲服務業等農民工集中行業開展調研,制訂這些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等政策。加強工傷保險的基礎管理,簡化辦理程序,做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宣傳和咨詢服務工作,為農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以農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制造業、建筑業等為重點,繼續實施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人數達到2800萬人以上。按照保大病、保當期、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研究餐飲等服務行業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研究制訂農民工流動時的醫療保險待遇、就醫、結算等方面的管理和銜接辦法,保障農民工享受相應的待遇。
深入開展調研,制定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和規范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指導地方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 (勞動保障部牽頭,財政部、建設部、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稅務總局、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參加)
七、切實做好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指導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政策,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建立進城農民工隨住子女登記、流動情況的統計、預測制度,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切實保障辦學經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同住子女入學,提高擴招農民工子女就讀的能力,制止各種形式的亂收費和歧視行為。對以接收農民工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加強支持、服務和規范管理,重點監督檢查安全衛生狀況,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針對農村留守少年兒童的教育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教育部和全國婦聯牽頭,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統計局、共青團中央參加)
八、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適齡兒童免疫和計劃生育工作
健全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農民工子女預防接種工作機制,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探索以社區為基礎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方式,強化農民工健康教育、預防意外傷害教育。及時進行農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監測。落實國家關于艾滋病、結核病的免費治療及血吸蟲病救治救助政策,提高艾滋病、結核病病人發現、治療和管理工作質量。開展農民工結核病防治試點項目。實施工作場所艾滋病防治項目。把農民工適齡子女預防接種工作納入輸入地免疫規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率。開展針對農民工及用人單位的防疫免疫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加強食品衛生工作,以建筑工地和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食堂衛生為重點,加強監督檢查, 防止農民工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推動各地建立以輸出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體制。指導輸入地政府把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向農民工提供與城市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服務。完善現行的農民工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開展農民工計劃生育關懷關愛行動,落實農民工計劃生育便民維權十項措施,探索建立不同類型的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模式。加強和完善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建設,建立相應的計劃生育統計信息制度和工作評估標準。積極推進農民工計劃生育區域管理和協作。發揮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和計劃生育協會的作用,構建以城市社區為依托的農民工計劃生育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衛生部和人口計生委牽頭,財政部、民政部、勞動保障部參加)
九、做好社區農民工管理服務,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加快構建以社區為依托的農民工綜合管理和服務平臺,鼓勵農民工參與社區居民自治。推廣工業園區農民工公寓型社區農民工加強自我管理的經驗。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和教育文化設施,提供農民工自我學習的條件,豐富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發揮社區在計劃生育、衛生防疫、居住安全、社會治安、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城市居民與農民工及其家屬的相互融合。啟動農民工留守家屬綜合服務體系試點。推進農村敬老院、殘疾人綜合服務體系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設施建設。修訂《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開展“城中村”整治和改造專題研究,制定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將整治和改造“城中村”作為改善農民工居住環境的重要措施,納入城市發展規劃。組織各地開展“城中村”環境治理,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達到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條件。建立防止產生新的“城中村”的有效機制。指導各地在城市規劃、住宅建設和房地產發展中統籌考慮農民工住房需求,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探索建立不同類型的農民工集中居住公寓。監督企業切實改善農民工工地宿舍生活條件,保證農民工生命安全。開展“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研究”課題。 (建設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文化部、勞動保障部、人口計生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分別負責)
十、依法保障農民工的民主政治權利
指導企業保障農民工平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強化各級工會組織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主渠道作用,監督企業平等對待農民工參與民主管理、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改進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嚴厲懲處侵犯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非法行為。指導各地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村務公開,以及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中,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各項民主政治權利。配合全國人大做好《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農民權益保護法》中有關農民工權益維護內容的修改工作,加快《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進程。 (公安部、民政部、勞動保障部、農業部、全國總工會分別負責)
十一、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制度
按照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探索實行農民工居住證制度,有條件地逐步放寬農民工城市落戶政策。鼓勵各地根據城市規劃和實際情況,對農民工中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 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實行優先準予落戶的政策。繼續在經濟比較發達和流動人口數量較多的地區開展由人口流出地公安機關派駐民警到流入地公安機關,協助管理本地流出人口的警務模式。 (公安部牽頭,民政部、勞動保障部、農業部、人口計生委等參加)
十二、切實做好農民工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工作
根據需要在鄉鎮、街道、社區、農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以及勞動保障、建設、工會等部門的相關機構內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咨詢點。合理安排法律援助專項補助經費,酌情減免農民工法律服務的費用。組織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開展農民工義務法律咨詢活動,鼓勵有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開通農民工法律咨詢熱線。推動公證工作介入農民工工資等問題的解決,通過辦理勞動報酬、還款協議、給付事故賠償(補償)等事項的強制執行公證,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健全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立輸入地與輸出地之間在申請移送、案件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協作機制。組織引導法律服務人員做好涉及農民工的訴訟、非訴訟、仲裁等案件的辯護代理工作,注重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和法律服務人員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中的調解作用。加強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企業和農民工的法律意識。人民法院按照相關的文件精神和司法解釋,做好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司法審判工作。 (司法部、高法院分別負責,財政部參加)
十三、依法維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
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把侵害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的問題納入“農村土地承包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內容認真加以解決。把解決農民工土地承包糾紛納入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重點,建立健全仲裁組織,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及時調處農民工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全面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制度,力爭60%以上的縣(市)采用統一規范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探索已在城鎮實現穩定就業的農民工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指導各地加快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修改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推動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積極參與《農民權益保護法(草案)》起草工作。 (農業部、中農辦共同負責)
十四、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增加當地農民轉移就業容量
完善涉農稅收制度和鄉鎮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優化對農口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方式,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農民轉移就業的市場容量。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增強農村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加大對符合信貸條件的鄉鎮企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發揮其輻射拉動作用,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發展。實施新農村建設科技促進行動,動員并依靠社會力量推動“星火計劃”的發展,培養新型農民,促進農村勞動力依靠科學技術實現在當地轉移就業。加強對縣域經濟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分類指導,制定《關于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
大力促進沿海發達地區勞動密集型企業、資源加工型企業以及相關的商貿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支持中西部地區在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主動承接產業轉移,開展東中西合作交流。啟動“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促進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的發展。立足西部地區比較優勢,優化發展能源及化學工業,集約發展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及加工業,大力發展特色農牧產品加工業,著力振興裝備制造業、積極發展高技術產業、加快發展旅游業,促進西部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開展“市場帶千村”活動,引導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婦女與東部市場對接。 (發展改革委和西部開發辦牽頭,財政部、科技部、農業部、教育部、人民銀行、中農辦、稅務總局、全國婦聯參加)
十五、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穩妥地發展小城鎮,調整農村勞動力就業布局
研究改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調控和投入機制,提出建立政府、社會、集體和個人多渠道籌資的具體措施。加大對農林水利、優質糧食產業、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改擴建農村公路等工程建設的投入,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加快建立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的長效機制。加強村莊、集鎮、建制鎮規劃編制工作,完善村莊和小城鎮規劃標準,開展縣域、鎮、村布局規劃編制試點。制定《村莊整治標準》,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
完成《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5-2020)》的編制,指導各地編制并實施省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集鎮村莊規劃。研究制定加快全國重點鎮發展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大財政、金融對全國重點鎮發展建設支持力度。完善小城鎮功能,增強小城鎮帶動縣域經濟發展和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服務的能力,提高小城鎮對人口的吸納能力。加強對“空心村”的整治,調整城鄉居民點和勞動力分布結構。支持小城鎮發展各具特色的主導產業,提高小城鎮經濟的空間集聚能力和優勢產業競爭力,鼓勵農民工回到小城鎮創業和居住。(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農業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建設部、商務部、中農辦、人民銀行參加)
十六、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以非公企業農民工為重點,加大工會組建工作力度,全年新增農民工會員1000萬以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工會組織領導下的維權機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解決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問題。充分發揮工會幫扶中心的作用,繼續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政策咨詢、子女助學等服務。加強非公經濟、社會組織和社區的團建工作,擴大青年農民工的組織覆蓋面,為他們提高素質、維護權益、豐富生活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發揮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的作用。開辦農民工子女和留守兒童家長學校,開展“手拉手關愛留守少年兒童行動”。把加強農村留守兒童;農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納入《全國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規劃》,推動各地在留守兒童較多的地區建立街道服務站,創建農村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縣(鄉、村),組織編寫適合農村家長和兒童特點的家庭教育輔導材料。 (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分別負責)
十七、建立農民工信息統計制度
研究制定統一的農民工統計信息采集標準、指標體系、農民工公共統計信息與專項統計信息調查制度,科學規劃調查網點布局,規范調查技術,充實調查力量,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相互協作的農民工統計調查監測系統。研究建立農民工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存貯、發布及共享的統計信息交互平臺。建立部門農民工統計數據定期會商機制,統一數據口徑,提高農民工統計數據質量。建立農民工統計信息專家咨詢制度。落實農民工統計調查經費,著手開展農民工統計調查工作,取得有關農民工情況的基礎信息。根據全國第二次農業普查中的有關統計結果,綜合分析農民工和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有關情況。 (統計局牽頭,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農業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參加)
十八、努力形成關心尊重農民工的和諧社會氛圍
繼續做好國務院5號文件的宣傳報道工作。從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滿足農民工精神文化需求,促進農民工正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出發,確定宣傳重點,豐富宣傳形式,改進宣傳方法,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宣傳黨和國家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大政方針和具體政策措施,展現農民工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作用和貢獻,推廣各地區、各部門、各用人單位切實解決農民工問題的經驗和做法。舉辦“心連心”等大型文藝演出活動。繼續做好科教、文化、法律、衛生“四進社區”的推進工作,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活動,報道農民工的先進事跡,樹立農民工的優秀典型,表彰做出重大貢獻的優秀農民工。加強對保障農民工權益情況的輿論監督,強化農民工問題的輿情收集和分析,客觀反映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中宣部牽頭,教育部、司法部、勞動保障部、文化部、農業部、人口計生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分別負責)
十九、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
指導各地在農民工輸出、輸入多的地(市)、縣建立和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的農民工工作調協機制,加強對各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指導,提高干部的素質,建立農民工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形成貫徹落實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的合力。組織相關部門和地方對有關農民工問題中長期發展趨勢、農民工回鄉創業、農民工統計、農村留守兒童、農民工女子教育等問題開展深入調研。研究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涉及農民工的法規和政策措施,檢查督促各地區、各部門相關政策落實和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完成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國務院農民工辦牽頭)
2007年將召開黨的第十七次代表大會,做好農民工工作意義十分重大。農民工工作任重道遠,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各級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認真履行職責,鞏固已有成果,深入調查研究,不斷開拓創新,繼續切實解決關系農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部門具體職責,抓緊貫徹落實本工作要點,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評論

桀驁不羈

對惡意欠薪的嚴厲打擊!

20分鐘前

午后慵懶的貓

關鍵在落實

1天前

清澈如初

社會好了!國態平安!

半年前

い那些年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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