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走到盡頭時,財產分割往往是雙方關注的焦點。其中,離婚時有過錯方能否少分財產,以及離婚后財產究竟該如何分割,是許多人都感到困惑的問題。今天,咱們就來深入探討一番。
一、離婚時有過錯方能否少分財產
1、離婚財產分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對有過錯方少分財產,并請求損害賠償。
2、夫妻財產分割的原則是:夫妻各方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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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與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常見的方式有實物分割、變價分割和作價補償。比如,對于一套房產,如果雙方都想要,可以通過競價的方式,出價高者獲得房屋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雙方都不想要,可以將房屋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
2、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區分
一方的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都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例如,女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即使婚后進行了裝修,該房產依然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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