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一直是夫妻離婚時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特別是離婚后有的父母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自己能夠成為撫養權人。那么,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方式有哪些?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方式有哪些
1、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這是最平和、便捷的方式,約定好孩子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探視權等內容,簽字后即可生效。例如,父母因工作調動,一方能更好照顧孩子,經協商后順利變更撫養權,讓孩子平穩過渡到新的生活環境。
2、訴訟變更:當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交有力證據,如對方患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撫養、不盡撫養義務、孩子已滿八周歲且明確表示愿隨另一方生活等,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是否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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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如父母因重大意外事故致身體殘疾,無法正常照顧孩子生活、學習,從孩子利益出發,需變更撫養權,確保孩子得到妥善照料。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像長期忽視孩子生活起居、情感需求,甚至打罵虐待孩子,這些行為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有權通過訴訟要求變更撫養權,為孩子提供健康成長環境。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孩子到一定年齡有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若其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且該方具備撫養條件,法院會充分考慮孩子意愿及撫養能力等因素,做出撫養權變更判決,尊重孩子自主選擇權利,保障其未來發展。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如父母工作變動導致長期異地分居,無法實際履行撫養職責;或一方因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情況,致使無法正常撫養孩子,均可作為變更撫養權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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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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